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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是戰略 “走進去”需策略
徐根興
2012年12月18日09:56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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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加快“走出去”步伐。實際上,十六大以來,伴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態勢前所未有。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從1991年到2002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長期徘徊在10億─40億美元之間,但從2002年起實現了跨越式發展,2011年達到746.5億美元,自2002年以來至2011年平均每年增長 44.6%。到 2011年年底,中國13500多家境內投資者在境外設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1.8萬家,分布在全球177個國家和地區﹔年末境外企業就業人數達122萬人,其中雇用外方員工 88.8萬人,來自發達國家的雇員有10萬人。安邦咨詢報告指出,四大動因讓中國企業“走出去”迅猛發展:為確保資源供應、開辟新市場的需求、收購資產的戰略、提高跨境合作效率的要求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2010年發布的報告顯示,關於今后2—5年的投資計劃,61%的企業表示將顯著增加投資或適度增加海外投資,反映出中國企業希望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對外投資的意願。
  1.近年來企業“走出去”存在的問題
  在企業“走出去”的良好態勢中,也存在一些問題。第一,實力因素。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是投資規模偏小,資金實力明顯不足,銷售渠道網絡不暢,人才缺乏,企業的跨國經營能力不強,尚未形成集群效應,缺乏國際品牌,研發投入不足。第二,心理因素。一些企業認為在國內經營好就已經不錯了,沒有必要到國外市場冒風險投資,擔心技術不過關,管理跟不上,大多數企業認為目前還不具備“走出去”的條件。第三,管理因素。企業對投資國或經營所在國的政策法律背景、市場環境不了解,對產品銷售地的自然條件、消費習慣和生活習慣不了解,對合作對象和當地的工會組織與工人的福利狀況等不了解。第四,國際環境因素。如經濟威脅論,中國的企業在海外投資和並購交易時往往遭遇審批政治化等尷尬問題。
  2.政府層面“走進去”的策略
  “走出去”戰略既是國家戰略,也是企業戰略,但兩者的戰略意圖、實施條件、具體步驟有很大差異,不能互相替代。從政府層面來說,現在各級政府都在鼓勵企業“走出去”,戰略方向沒有問題,主要在於如何使幫助企業“走進去”的策略更加扎實和更有針對性。因此,政府還需要進一步做好如下努力。第一,政策法規要為鼓勵企業“走出去”提供保障。2012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委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文件中提出“我國將完善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簡化和規范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管理”﹔10月8日,國家發改委對外密集披露了16個海外投資項目﹔10月15日,又披露4個,創下年內海外項目審核披露高峰,其中近1/3是民營企業投資,意在鼓勵中企勇敢“走出去”。第二,要普及“走進去”的背景材料、法律知識,以及對象國的一些風俗習慣。我國駐外使領館應該多提供這方面服務,企業也應該主動與之對接。總之,在信息交流、領事保護、人員出入境、外派人員審批、進出口經營權登記服務等方面,政府要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協助。第三,提高審批效率,簡化審批程序,逐步實行網上申報和各類批准証書網上發放﹔建立“走出去”咨詢機構,幫助企業判斷境外風險﹔推動簽訂有關政府間協議,包括投資保護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司法協助協定、經濟合作協定、貿易與投資促進協定等法律文件,以保障企業能夠安全地“走進去”。
  3.企業層面“走進去”的策略
  當前企業“走出去”的客觀形勢還是有利的。在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下,許多國外企業資金緊缺,迫不得已大量出售資產,客觀上使我國企業進行“走出去”的選擇范圍大大增加,降低了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和進入門檻,這使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市場准入壁壘大大降低。但是,要“走進去”,企業必須做好如下策略准備。
  第一,加深對“走出去”的認識,不能順利地“走進去”,就不能實現“走出去”戰略。“走出去”不是指把中國生產的產品賣到國外去,而是要“走進去”,企業要在異域環境中從事經營管理和工作生活,因此要理解國際規則,掌握國際標准。這就不能依靠企業內部人員“走出去”,如果無法實現人才的國際化、當地化,僅僅選擇華人開拓業務,是很難獲得真正成功的,企業必須具備與全球渠道的結合能力。而且要改掉在國內經營中的某些不良習慣,誠信經營、規范管理,不鑽營、戒投機、重質量,照章納稅、承擔社會責任和重視公共關系,塑造企業良好的形象。提升“走進去”的軟實力需要硬功夫。
  第二,對企業管理者的要求。國內某著名工商管理學院的招生廣告把“總經理”詮釋為:總攬全局、經始大業、理事自若,這是很貼切的。企業“走出去”實際上是一種創業行為,企業需要在國際化環境中對顧客、員工、股東、社會負責,這就需要振奮企業管理者的創新創業精神,要實踐“新四千四萬精神”:千辛萬苦辦企業,千山萬水闖市場,千言萬語拉客戶,千難萬險謀發展。“走出去”還特別需要國際化型的企業家,馬淑萍、亓長東在《中國經濟報告》中認為,國際化型企業家的特征是:具有比常人更強的對未知新市場的野心和好奇心,這是開拓海外新市場的原動力,無論如何都要把本公司產品賣掉的開拓者精神,有明確的國際化願景,在經營戰略中國際事業的設想明確,是浪漫主義者,對外國人無偏見,有愛心,有較強的自信心和交涉能力,具有比常人更強的語言學習能力,以積極樂觀的態度從事國際業務工作。
  第三,探索“走進去”的方式方法。要用機會和威脅評價現在與未來的環境,用優勢和劣勢評價企業現狀,要特別重視風險管理。所謂風險管理就是指企業通過對潛在的意外或損失進行識別、衡量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加以有效的控制,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處理風險,以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種管理方法。在實際運作中可以先新興市場后發達地區,先貿易后投資,先合資后獨資,先利用后開發。要認真研究以什麼方式“走進去”。中國歐美同學會商會會長王輝耀認為,中國企業目前“走進去”形式多樣,但歸納起來,可以總結出十大模式,即:海爾安營扎寨模式、TCL品牌共享模式、聯想借船出海模式、華為技術領先農村包圍城市模式、長虹產品代理模式、中石油和中海油資源互補模式、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借雞生蛋模式、溫州星火燎原模式、對外承包工程模式、勞務合作模式。當然,對這些模式必須認真分析其實施的環境和運行條件,切不可盲目照搬。
  第四,如果有機會在國內操練兼並重組的實戰技能,對於“走出去”是極其寶貴的財富,因此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在國內先行先試。
  第五,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和復雜多變的外部環境,企業需要尋求符合國際慣例的避險、擔保、融資、會計、法律、咨詢等方面的服務。因此,需要加強與國內外中介機構尤其是知名中介機構的合作。知名中介機構具有國際經驗和對國外市場深入認識的優勢、信息優勢、專業優勢以及與國外知名企業雙向溝通的能力,可以為企業順利“走進去”提供幫助﹔還可以為“走進去”的企業提供審計、稅務、企業管理、財務咨詢、海內外上市渠道或其他金融支持等專業服務。還要加強與國外風險投資合作,風險投資公司擁有專業的工作團隊和較強的融資能力,因此對企業“走進去”的市場前景往往具有較為科學准確的專業判斷。在具體項目的審查洽談中企業應聘請法律顧問或律師,對合同條款的合法性進行專業審查,避免出現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重要的企業風險。路偉律師事務所的統計對比表明:中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投入嚴重不足。美國企業支出的平均法律風險費用佔企業總收入的1%,與分值相對應,中國企業應該投入 0.5%,但實際投入隻有0.02%,美國企業投入是中國的50倍。這意味著大多數中國企業的法律風險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風險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更高。所以,在“走進去”的過程中,特別需要律師的幫助。
  總之,要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要求,中國企業必須實現螺旋式循環上升,那就是:走出去─走進去─住下來─走回來─再出發,走出去要堅定,走進去要扎實,住下來要自如,走回來是忠誠,再出發是強大。實現了這個循環,才能真正“增強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國公司”。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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