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鮮明提出,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是確立生態文明建設在“五位一體”總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制度保証。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經濟社會發展評價指標,但現有評價指標尚不完備,其明顯缺陷是評價指標過於偏重經濟總量和增長速度,不能全面反映經濟增長的全部社會成本、經濟增長方式的適宜程度以及為此付出的資源環境代價,不能全面反映經濟增長的效率、效益和質量,不能全面反映社會財富的總積累以及社會福利的動態變化,不能有效衡量社會分配的公平性和不同社會群體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均衡性。因此,必須在現有基礎上,完善包括經濟、社會、生態和人的全面發展在內的評價指標體系,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其中,以此來引導正確的行為選擇和價值取向,努力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資源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將資源環境作為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的重要子系統,納入下列資源環境指標,以彌補傳統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帶來的缺陷:一是反映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國民經濟體系建設情況的指標。包括政府環保投入佔財政支出的比例,全社會環保投入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生態效率(單位能源、水資源消耗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污染排放強度(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反映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的指標。包括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等。三是生態環境和資源狀況的指標。包括地表水國控斷面劣V類水質的比例、國控斷面水質好於III類的比例、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准以上的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等。四是反映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情況的指標。包括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削減或控制水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重點行業二惡英排放強度、重特大環境事件發生件數等。五是反映公眾參與環保和社會滿意度情況的指標。包括公眾參與和社會滿意情況,設置公眾參與度和群眾滿意度指標。
在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的同時,要強化評價結果在政績考核中的運用。要將體現節約環保要求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充分發揮考核的引導、激勵和約束作用,推動地方政府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努力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節選自《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一書,學習出版社、紅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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