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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主張愚民政策嗎?
劉庭華
2012年12月17日08:32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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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不少人認為,老子是主張搞愚民術的,這主要源於對《老子》第三章、第六十五章的不同理解。老子成了主張搞愚民政策的罪人,這實在是一個冤假錯案,應該給予糾正。

《老子·三章》:“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也,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這段話中,“賢”,敦本作“寶”字。《說文》謂:“賢,多財也。不尚賢,猶不尚多財”與下文“不貴難得之貨……”一樣,皆指財物而言,不是說不尊重有賢德的人。“虛其心”,民則無欲。“實其腹”,民則無飢餓,當然就會感到滿足。“弱其志”,民則無欲望、不爭,不受外物之迷惑。無知,意謂沒有什麼意見,能安居樂業,對生活現狀感到滿意。

可見,老子在這章裡是對現實社會中的物欲橫流和道德淪喪進行批判,他認為,統治者崇尚財物、炫耀富有,是擾亂人心、造成社會動亂,即“民爭”、“民盜”、“民亂”的根源。因此,要堅決杜絕。所以,聖人治理天下,應該消除奸詐智慧和貪婪私心,使民眾恢復純朴的民風,國家才能大治。這要求:統治者不崇尚表彰錢財富有之人,使民眾不去攀比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貴重奇貨,使民眾不去偷盜。不顯耀可貪心的欲望,使民眾的思想不被擾亂。因此,聖人治理天下,在於使人們的思想淨化純朴,解決好民眾的溫飽,增強人們的體質。總之,要使他們沒有多少意見,沒有太多的欲望,使那些奸詐的聰明人不敢膽大妄為。按照無為的原則順應自然規律來辦事,天下就沒有不太平的了。

《老子·六十五章》進一步闡發了治國要使民風返朴歸真的重要意義,並在第十八章、第十九章中批判了儒家的“仁義”、“智慧”之“學”。“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也。民之難治,以其智多也。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之兩者,亦稽式。恆知稽式,是謂玄德”。老子在《六十五章》中的旨意,乃闡述“無為”治國的方針政策問題,他提倡用誠朴、自然的“道”的內容對民眾進行“德育”,則國泰民安。

老子是否主張搞愚民政策,關鍵是如何理解“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也”這句話中的“愚”字。如果僅僅從今天人們對漢字表面的意思去理解,當然是說老子主張愚民政策。其實不然,古漢語的“愚”,與今天我們所說的“愚”,其意思是不一樣的。“愚之”,實為使民眾誠朴、淳厚之意。明民,意為啟發民眾巧智。王弼注《道德經》說:“明,謂多見巧詐,蔽其朴也。愚,謂無知守真順自然也”。河上公注《道德經》說:“謂古之善以道治身治國者,不以道教民明智奸巧也,將以道德教民使質朴不詐偽也。”高延第認為:“愚之,謂返朴還淳,革去澆漓之習,即‘為天下渾其心’之義,與秦人燔詩書,愚黔首不同”。

所以,老子的“愚之”,根本不是搞愚民政策的意思,而是主張去除奸智,提倡誠朴。老子認為,由於統治者以智治國,而民眾巧以應付,所以,奸偽叢生,天下大亂,即所謂:“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老子·十八章》),這就是“以智治國,國之賊”的理論根據。由此,老子提出要“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絕學無憂(《老子·十九章》)”。因為,現實社會喪失了“道”,才出現孔子那一套仁義、禮樂等,即“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義,失義而后禮”。

由上可見,老子完全是針對奸詐虛偽的社會風氣,而提出對民“愚之”,即社會回歸到誠朴純真的自然天性。要說主張愚民術的,孔子算是愚民政策的倡導者,他明白無誤地宣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此外,另據易州龍興觀碑本《道德真經次解》本載:“非以明民,將以娛之”。並鄭重地宣布:“此本與舊本雖不同,自奉義理。將來君子,勿妄移改也。”娛,乃悅樂也。另據馬敘倫考証“范本作‘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非以娛之。’”如果《老子·六十五章》本來為“娛之”,那麼,歷來認為老子主張愚民政策,就失去了根據。馬敘倫之說雖有待進一步考証商榷,但不無道理,卻符合老子“正言若反”的語言特點,我信之並從之。

(作者為軍事科學院軍史研究所研究員)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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