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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建設:公平的考量和法治的保障
吳樹新
2012年12月17日11:05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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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証。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這些論述是十八大報告加強社會建設章節中富有深意與新意的內容,表明了我們黨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公平的考量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與此同時,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從發展中得到更多實惠。然而,不容忽視的一個事實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乃至不同人群之間,貧富存在很大差距並呈擴大趨勢,而這與中國漸進式改革進程中一些舊體制尚未完全改變有關。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關系到社會的和諧,關系到發展成果能否讓全民分享。十八大報告在“必須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論述中提出,要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強調“更公平”,是“以人為本”理念的進一步深化和細化,是將以更大力度改善民生和加強社會建設的明確信號。

當前,全社會已形成這樣的共識: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核心內容和基石,而共建共享是最終的實現途徑和價值目標。“共建”就是要調動社會全體成員的創造力,參與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創造更多社會財富﹔“共享”就是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從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持續不斷地受惠,分享發展成果。十八大報告提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 ”

關於公平的考量,我們黨有著清晰的思路。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共產黨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理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推動著人們對公平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十六屆四中全會強調要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實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十七大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從中央到地方的“十二五規劃”,在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中,都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十六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對社會公平問題提出了很多新的重要看法:第一,明確地把公平和正義當作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而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涉及到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第二,突破了僅從分配領域談公平問題的狹隘視野,提出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第三,突出了維護社會公平的重要意義,提出在促進發展的同時,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把“公平”和“效率”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絕不是要恢復平均主義,更不是抽象的名詞口號,而是更科學、全面、准確地認識當前我國社會的公平問題,是為切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更快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尤其在當前,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更加強調利益協調,更加關注困難群體,更加重視共同富裕。要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從而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讓改革得到更加廣泛的社會支持,開創一個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法治的保障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我國進入現代社會管理體制初步構建階段,以維護社會秩序為己任的社會管理重要性越來越突出。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並正式提出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從而明確了社會管理的領導體制。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通過完善社會管理制度來保障和改善民生。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十八大報告強調,加強社會建設,必須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我們可以看到,在構建社會管理體制的新格局中,法治保障是增加的新內容,也是有著深刻含義的。

社會管理體制是圍繞社會管理活動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規范和措施。近年來,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推動下,我國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受到了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重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規文件,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新型社會管理體制,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現在弱勢群體的社會權利受到重視,基層社會管理有序推進,社會組織有所發展,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正在建立,服務型政府建設加快進行,包括法治建設在內的各方面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但由於社會管理涉及的領域較多,任務繁重,對有關的法律法規的需求迅速擴大,我國有關社會管理的法制建設顯得比較滯后,有些領域還存在法律空白。社會管理創新的目的是要建設一個民主、富強、文明、和諧的法治社會,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是走向法治化,而法治是社會管理最重要的方式和手段。十八大報告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也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因此社會管理需要在法治軌道上來運行才能做到和諧有序。同時,真正實現通過社會管理創新改善和保障民生這一目標,最需要的仍然是法治保障。另外,法治保障對於社會管理的意義是基礎性的,為社會管理創造一個制度性的前提條件,將“法治保障”加入作為社會管理體制的內容是很有必要的,也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要努力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推進社會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全面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這就首先要求黨委和政府把法治的理念引入經濟社會發展等各項決策、執行的全過程,以法治化提升依法執政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可以有效預防和化解各種社會風險,確保社會平穩有序運行。在涉及民生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推進和完善民主溝通機制,暢通公眾參政渠道,充分聽取社情民意。不斷規范公共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地推進依法行政,確保公正司法。讓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管理,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提升各類基層社會組織的自治能力,就是發揮法治在社會治理中重要作用的直接體現。

嚴格依法實施社會管理應該是推進社會管理深化改革的重點,這要求我們加強社會管理領域的立法工作,要清理、修訂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以及配套措施。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要注重源頭治理,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培育並推廣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健全社會自我化解矛盾糾紛的各種機制。健全訴訟、復議、仲裁相互銜接的機制,依法規范信訪行為。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化解群體性矛盾,健全預防和處理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升級。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全面提升社會治安防控能力,讓法治保障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不斷攀升。

(作者單位:省社科院)

 

(責編:原娟、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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