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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羅英

2012年12月17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期待獲得更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順應人民群眾這一新期待,黨的十八大報告從質量上對公共服務與民生事業發展提出了要求,如“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著力提高教育質量”,“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等。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明確政府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的職責。順應人民群眾對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的新期待,應將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納入提供公共服務的目標要求,在公共教育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明確政府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的職責。同時,進一步強化政府職能部門為企業、市場、社會和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意識,在避免公共服務“缺位”的基礎上提供高質量的公共服務。

  明確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的主要內容。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穩步進行。既堅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又堅持量力而行和可持續發展。當前,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提高公共服務質量:一是有關發展的服務質量,包括公共教育質量、公共文化質量等,主要目標是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二是有關安全的服務質量,包括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工程質量安全、服務質量安全和環境質量安全等,主要目標是保障社會主體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三是有關生存的服務質量,主要是指在質量侵權中對受害人的救助,主要目標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合理配置公共資源。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應改革創新公共資源配置方式,在加大投入的同時,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當前,既要建立健全城鄉公共服務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也要克服區域間財力差異,促進公共資源在不同區域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同時,處理好公共服務覆蓋面、供給水平與政府財政能力之間的關系,保証公共服務的持續有效供給。

  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應改變以政府為主體的單一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引入市場化、社會化機制。一方面,在公共服務領域適當放寬社會資本進入限制,將一部分公共服務項目交由市場主體運營,充分利用市場競爭的優勢,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另一方面,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消費者組織等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作用。通過建立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機制,緩解政府的供給壓力,提高供給的效率與效益。同時,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公共治理的途徑,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

  積極推進法治化。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從根本上看要靠法治。首先,制定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具體規范,既依法保障人民群眾能夠獲得普遍、公平的公共服務,又對政府履行職責設定程序約束,保障公共服務提供的連續性。對於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履行聽証等公眾參與程序。其次,確保提供公共服務的公開透明。除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以外,所有公共服務信息都應當公開,便於公眾了解公共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運行程序。再次,通過法律確立和規范公共服務質量的評估機制。依法定期對公共服務進行評價,及時做出調整與反應。最后,建立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救濟機制。公共服務中的不作為、失當行政行為和違法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應當通過建立健全救濟機制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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