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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對策建議
2012年12月14日14:01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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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為政治任務,建設快速推進。目前保障房建設存在資金不足、選址離城區較遠、部分質量不過關、退出機制不完善、分配不公、配套滯后等問題。分析問題原因,有些是管理和操作層面的問題,更多的是宏觀層面的頂層設計欠缺。需要逐一分析解決。

首先,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並重,確保土地、資金和質量。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關鍵是解決資金和土地問題。經濟手段首先是保証開發企業獲得合理利潤。本著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原則確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價格。保証房地產企業尤其是非國有房地產企業合理利潤空間,是保証保障房質量、保障性住房建設可持續的基礎。同時,盡量減少政府稅、費和土地出讓收入所得﹔引導保障對象就業單位適當參加保障性住房建設,個人在此基礎上合理負擔。法律方面,完善立法並對存在質量問題的保障房追究責任,推行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其他參建單位按照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負相應責任﹔推行參建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施工現場工程質量責任標牌,公示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負責人,並在建筑物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標牌,接受社會監督。資金問題應放在全社會住房乃至更大范圍統籌考慮,如從高收入住房獲取高額土地出讓收入和開征高額保有稅,用以補貼保障性住房。

其次,通過信息手段、戶型控制和立法保証分配公平。通過戶籍、地籍、房籍、收入、財產等信息集中聯網,建立完整數據庫,作為防止騙租、騙購等信息依據。控制住房戶型面積,引導保障對象條件改善后自然退出﹔研究制訂動態的租金標准,督促保障對象及時退出﹔完善並嚴格執行交易時對收益調節的規定,消除牟利空間,確保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盡快立法,嚴懲騙保者。

再次,設計保障房生活成本指數,及時評估規劃科學性。設計包括公共交通、醫療、教育和就業等在內生活成本指數,並將其作為考核依據,甚至納入法律。泰國80%的仁愛屋在曼谷及其周邊興建,20%在外府興建,印度新德裡、孟買和班加羅爾等一些中心城市推出針對中低收入家庭的平價房,地段一般位於城市周邊地區。我國當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分布不夠合理,一些地方為了降低建設成本,甚至將保障房建設任務過多安排在需求不大的縣城。

最后,全面檢查保障房建設情況。為使保障房建設順利推進,國務院應組成督察組,對各地保障房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地保障房計劃開工進展情況、開工計劃落實情況﹔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后,是否全部用於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是否不低於10%﹔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是否執行了國務院的“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保障房建設的選地和配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在建、已建房屋的質量是否有保証,保障房分配是否公開透明,有否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等。

(選自發展和改革藍皮書·中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報告No.5《以民為本: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10年(2002-2012)》)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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