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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
2012年12月14日16:3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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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這是對社會建設規律認識的升華。對此可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這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從我們黨的根本宗旨看,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以人為本,就必須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從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看,我們黨的一切奮斗和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必須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看,堅持以人為本,就要在全體人民共同奮斗、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

第二,這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保証。當前,我國一些影響群眾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民生領域:隨著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不斷推進,一些人員需要下崗轉崗、以多種形式創業就業,越來越多的人由“單位人”變成“社會人”﹔隨著農村生產力不斷發展,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城鄉流動人口大量增加﹔隨著老齡人口的快速增長,人口老齡化正在進一步加速,相應社會養老服務明顯不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以及部分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難度加大。由此所導致的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分配結構等社會結構的重大變化,引發了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民生問題,能否妥善解決這些問題,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因此,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這個社會建設的重點,推進改善民生的制度性安排,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也就抓住了解決當前社會問題的關鍵。

第三,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為了實現黨的十八大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出的新的目標要求,必須堅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特別是要著力解決好經濟社會發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問題,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展社會事業和改善民生。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特別是民生領域工作密切相關。我們要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同時隻有發展社會事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才能為擴大國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提供不竭動力。沒有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協調,沒有相應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制度相配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全面提高人民生活也難以實現。因此,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全民教育程度和創新人才培養水平明顯提高,進入人才強國和人力資源強國行列,教育現代化基本實現。就業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縮小,中等收入群體繼續擴大,扶貧對象大幅減少。社會保障全民覆蓋,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社會和諧穩定”,努力實現“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節選自《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一書,學習出版社、紅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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