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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層民主制度
2012年12月13日16:1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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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民主制度主要是指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形式及其運作方式,是人民行使民主權利、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形式,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迫切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健全基層民主制度的重大任務。我們一定要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基層民主制度,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第一,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基層群眾自治的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在城市,要完善居委會協調會制度、聽証會制度、評議會制度、居民來訪制度、居委會工作報告制度等,進一步發揮城市居民在社區治理、公共事務和公益性事業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在農村,要進一步完善村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方式方法,提高農村公共事務、公益性事業的自我管理水平和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要擴大有序參與,更多地吸收城鄉居民參與基層事務的管理,就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務廣泛聽取居民的意見和建議。要推進信息公開,把城鄉社區管理涉及的事務盡可能地向居民公開,讓每一位居民心裡都有一本“明白賬”。要加強議事協商,凡涉及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性事業,都要開展議事協商,盡可能地達成一致性意見,妥善處理好各種不同意見和利益關系,維護社區和諧穩定。要加強權力監督,對城鄉社區中擔負管理職責的機構和人員加強監督,調動居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第二,要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主要任務是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管理好企事業單位的各項事務。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為了強化職工在本單位經營管理和各項事務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審議企事業單位的重大決策,管理企事業單位內部事務,監督行政領導行使管理職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企事業單位各項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三,發揮基層各類組織協同作用,實現政府管理和基層民主有機結合。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以及各類社會組織是基層群眾自治的重要依托。要加強對基層各類組織的領導,積極培育各種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共利益、基層民主和社會自治功能的社會組織,推動基層各類組織廣泛發揚民主,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引導和規范基層各類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各類組織在維護群眾利益、反映基層群眾訴求、管理基層事務、擴大群眾參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基層各類組織的自治功能,拓寬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渠道,實現政府管理和基層民主的有機結合。

(節選自《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一書,學習出版社、紅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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