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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
2012年12月13日16:1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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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論斷。這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概念第一次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得以提出,標志著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的正式確立。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關於協商民主思想的繼承和發展,是運用馬克思主義對我國協商民主政治實踐的理論升華和偉大創造,對於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協商民主的基本含義是指協商主體通過自由平等的公共協商參與決策。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除了具備協商民主的一般含義外,還具有不同於其他協商民主的特殊規定性,也就是在黨的領導下,社會各個政黨、階層、團體、群眾等,就共同關心或利益相關的問題,以適當方式進行協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決策或決定,以實現整體的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伴隨著新中國的建立而確立起來的,改革開放以來又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實踐証明,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符合我國國情,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要求,對於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加快發展、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更需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一是要建立健全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形式和渠道豐富多樣,從渠道上講,黨內民主有協商,人民代表大會有協商,政協會議有協商,基層民主也有協商﹔從形式上講,有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基層民主協商,等等。要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渠道,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要發揮多渠道多形式的作用,使各方面特別是基層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通過不同渠道、不同形式得到充分反映。要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使協商民主按照規定的程序、渠道、形式開展。

二是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人民政協具有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涵蓋了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和海內外同胞﹔具有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堅持求同存異,隻要認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這兩面旗幟,都能夠凝聚到一起,實現最廣泛的大團結大聯合﹔具有黨派之間合作的真誠性,中國共產黨堅持長期共存、相互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與各民主黨派合作共事,不存在對抗和競爭,與西方多黨制、輪流執政有本質的區別。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

三是要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增強民主協商實效性。民主協商的要義不在於協商本身,其最終目的是為了使決策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科學,使各方面、各階層的利益和願望在決策過程和執行過程中得到更好體現和保障。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就是要把推進民主協商與健全科學決策機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政治協商、聽証會、論証會、評估會、民主懇談會、社區事務會等形式,把協商民主融入決策的全過程,使協商民主落到實處,增強民主協商的實效性。

(節選自《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一書,學習出版社、紅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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