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制度是黨和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橋梁,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在密切黨和政府與群眾的關系、服務改革開放大局、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當前信訪制度在運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亟待重視和解決。
為了完善信訪制度,我們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全面看待信訪和信訪工作,從“維穩”轉向“維權”,通過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來實現社會和諧穩定。上訪表明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各級黨委政府及信訪部門應當歡迎、支持,尊重上訪群眾的人格和尊嚴,增強黨和政府對上訪群眾的凝聚力。不能僅看到信訪者所攜帶的負面信息而對其訴求予以壓制,應更多看到信訪者攜帶的正面信息,包括對黨委政府工作的批評建議、對社會矛盾的客觀反映以及群眾的合理訴求,及時回應,著力化解。即使部分來訪者有一些不正確的意見和不合理的訴求,也應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和“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原則予以對待。
推行主要領導“接訪”和人大代表“下訪”相結合的制度,提高信訪制度化解社會矛盾的效率。一方面,構建各級黨政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接訪的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主要領導接訪的包案、跟蹤、反饋與評估制度,規范接訪工作流程,並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對具有共性的問題統一協調處理,並將主要領導接訪工作成效與政績考核挂鉤﹔另一方面,構建人大代表下訪制度的長效機制,選聘部分人大代表擔任信訪專員,保障其調研經費,鼓勵其深入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排查社會矛盾,代理群眾合理訴求。
構建“橢圓型”的信訪部門結構,精簡中央一級,加強省市兩級,弱化乃至取消縣區和鄉鎮兩級的信訪機構。中央信訪部門的功能定位應是把握宏觀、制定規劃和政策,注重從政策層面解決問題,一般不直接受理和解決信訪個案,從而緩解“進京上訪”壓力。省市兩級信訪機構的功能定位應確定為“解決問題而非往下批轉”。省市信訪部門對當地情況較為熟悉,且一般不會是信訪事項的直接利益涉及者,有利於客觀公正地解決問題。為此,應在機構設置、人力資源配備、工作權限授予、行政經費撥付等方面予以傾斜。弱化乃至逐步取消縣區和鄉鎮信訪機構,既可避免其同時扮演信訪事件“制造者”和“解決者”雙重角色的尷尬局面,也可抑制上級信訪部門往下批轉信訪事項的行為。
完善信訪工作考核機制,將信訪登記的懲罰機制轉化為信訪結案的獎勵機制。應取消對信訪登記的懲罰制度和“零上訪”的考核目標,建立信訪結案的獎勵機制,以信訪結案率為主要考核指標。在信訪系統內部,倡導關注並提升信訪總量(體制內訴求)與群體性事件(體制外訴求)的比例、來信量與來訪量的比例、個人上訪與集體上訪的比例、首次上訪與重復上訪的比例。鼓勵街道、社區代理群眾維權,主動向上級反映群眾的合理訴求。
建立疑難信訪事項專案制度。引入第三方裁決和公示機制,加大對疑難信訪問題的化解力度﹔增強信訪部門能力,整合信訪資源,建立信訪事項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廣開信訪渠道,推行網絡信訪、“陽光信訪”,提升信訪制度對社會矛盾的容納能力。
拓寬司法和調解渠道,分流社會矛盾。完善法律援助中心體系,引導適用於司法渠道的訴求通過法律援助中心進行代理﹔引導適用於調解渠道的訴求通過人民調解和大調解制度解決﹔完善信訪、司法和調解對接互補機制,使信訪制度重點協調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的矛盾沖突。
(摘自《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2012年第2期
來源:《紅旗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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