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洋
2012年11月23日08:0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政府部門監管職責不明確、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資金管理使用混亂、施工監理不嚴格、安全責任不落實……建筑市場管理領域問題頻發,亟待解決。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嚴禁政府違法干預工程建設
近年來,工程建設領域發承包交易量急劇增加。但是,與之伴隨的,是政府及其部門的領導干部違法插手工程建設。對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實施活動實行地區、部門限制或者非法干涉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准予行政許可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征求意見稿,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迫使建設單位壓縮工期,因壓縮工期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工期,否則最高罰款50萬元。
根據征求意見稿,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已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的企業和個人的監督檢查。
施工許可証應向社會公示
“暗箱操作”,為人詬病。針對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征求意見稿規定,施工許可証和開工報告的內容應當與依法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一致,並在施工現場向社會公眾公示。
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將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報告等作為重點公開內容,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違法違規情況等進行採集和記錄,逐步建立誠信記錄查詢系統。對於政府投資工程和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誠信記錄應當作為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的依據。
鼓勵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
工程項目怎麼建?資金管理是關鍵。可是,部分政府投資工程嚴重超預算屢有發生。根據征求意見稿,政府投資工程未取得投資部門投資計劃和財政部門撥款証明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証或者批准開工報告。同時,國家鼓勵建設單位推行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
針對工程款和勞務費用嚴重拖欠,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投資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款的額度或者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支付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違約責任。施工單位或者勞務企業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勞務費用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未按月足額支付勞務費用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處應付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建設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肢解發包、違法分包、偷工減料、壓縮工期……施工監管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致使“危房”頻現。對此,征求意見稿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不得要求承包單位將已經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分包給指定單位。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發包給兩個以上單位﹔分包工程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分包,其他單位不得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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