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建設美麗中國,就是決心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這就需要借助於法律的動力和護衛,依靠法治化的制度安排和運行機制。
黨的十八大報告為我們描繪出了一幅全景式的未來中國發展藍圖。其中,生態建設首次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並列,形成五位一體的布局。而“建設美麗中國”這一詩意的概念不僅僅是一個美好憧憬,它所蘊涵的“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奮斗目標,是執政黨對人民的庄嚴承諾。同時,法治的精神貫穿始終,將法治作為創新社會管理的保障,在全國黨代會的報告中還是第一次。從提出要把黨的領導納入法治范疇,從而帶動整個國家的法治建設,推動依法治國的實現,到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執政,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還有“法治思維”新提法以及將“法治保障”定位為社會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等,都表明法治在社會實踐中的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法治一要加強制度化建設。我們不能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那樣,在付出巨大的環境代價、進入“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拐點”之后,才痛下決心進行治理。提出建設美麗中國,就是決心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這就需要借助於法律的動力和護衛,依靠法治化的制度安排和運行機制。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我們必須“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這意味著,我們不但要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來對生態環境進行源頭式的保護,還要建立並強化推行一個完善的環境法律責任制度來作保障。這個體系應當包括行政問責制、環境損害民事賠償制、“環境公益訴訟”制和環境損害國家賠償制。另外,我們還要在運行機制上,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
法治二要加強思想化建設。就是樹立公務人員的“法治思維”、法律規則意識,以之統領他們的行為。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多元化,社會管理的任務越來越復雜化,而社會管理的方式手段又必須從官本位向民本位轉變……所有這些使得公務人員必須要有一定的創造性,不斷地創新工作機制。與此同時,作為執法依據的立法卻又存在一些缺失和不足:雖然我們已經有了一批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但一些重要的環境資源立法仍然缺失,已有的立法中的法律部門之間、法律層級之間的沖突也並非個別現象所造成的執法短板,需要公務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政治智慧。所有這些又都需要一個避免權力在行使過程中碎片化的強有力的統籌機制,而這個統籌機制目前隻能是“軟法之治”——以“法治思維”、法律規則意識做統領。例如,當面臨一個問題有多種解決方式、手段時,以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法治思維”領航行為選擇。而且這必須是一個被習慣化了的“法治思維”,因為一個平時沒有法治理念的公務人員遇到問題時,是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維的。
法治三要加強程序化建設。以法定的程序化來保障生態管理權力配置、行使的規范化,體現在“法治方式”的運用上,就是用統一的法律規則去公平、公正、公開地解決日常執法活動中越來越多出現的比較疑難的問題。有人認為“建設美麗中國”在執法環節上,情況最為嚴峻:環保統一監管能力薄弱,橫向分散、縱向分離、地區分割、政令不暢,難以發揮整體監管效果。例如,生態環境執法分布在林業、海洋、水利、國土、礦產等10多個涉及到資源開發管理的部門,作為負有整體環境監管職責的環保部門卻對資源的開發、管理無法監管。這種各自為政的狀況,目前隻能採取“另法之治”——以法定的程序化來覆蓋社會生態建設管理的全領域,保障步調的一致性。無論分工如何,所有執法者都共同堅守法定程序,以程序正義實現法治要求的實質正義。
作者系廣州市社會科學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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