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廢除了多項行政審批制度,可喜可賀!
看待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必須從體制變革,從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出發。市場經濟魅力來自於公平競爭,繁榮來自公平競爭。然而要公平競爭,首先必須平等進入。在市場經濟下,對於競爭性項目的判斷和選擇,企業較之於政府相關部門有著更多的比較優勢。企業是真正的市場主體,具有相關的信息和知識,他們會自覺遵循投入和產出的規律,因為他們必須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投資失敗的責任,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莫不如此。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件和基本原則。市場經濟的理論鼻祖亞當 斯密曾經深刻指出,“關於可以把資本用在什麼種類的國內產業上,其生產能力能有最大價值這一問題,每一個人處在他當時的地位,顯然能判斷得比政治家或立法家好得多”。馬克思則認為,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轉移是市場經濟成熟的標志。
在我國目前的體制構架下依然根深蒂固的審批制度,是計劃經濟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延續,是計劃經濟的“路徑依賴”使然。計劃經濟體制拒絕商品貨幣關系,拒絕市場經濟和市場對資源的配置,用計劃的手段配置資源,審批是計劃經濟重要構件。然而,從具體的實踐來看,社會生活中千差萬別的需求和千差萬別的生產,大大超越了計劃者和審批者的能力,導致了所有計劃經濟國家經濟運行的低效。人們在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效益比較之間選擇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我們選擇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實踐的時間還太短,我們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認識還有很多的不到位,例如,依然保留了大量的支撐計劃經濟的行政審批制度。在市場經濟下依然延續計劃經濟下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不僅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而且直接帶來了兩個方面的消極后果:一是效率低下﹔二是極易產生“尋租式腐敗”。秘魯經濟學家索托曾以大量事實証明了審批制度的低效。他舉例說,在秘魯要注冊一個隻要一兩個工人就可以運行的企業,每天花6個小時,需要289天才能完成相關手續,而且中間有兩個環節還不得不行賄。我國的一位省長曾經說,他所以把50個圖章集中到一上午蓋,是因為這些圖章代表的單位都是從上邊來的,他自己也十分無奈。在當前,國務院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平等進入的兩個“36條”遲遲難以落實,也是因為審批制度的障礙。不當而多余的“審批”已經演變為一種對權力的需求和保護,演變為一種特殊的利益。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既可以提高體制運行效率,也可以防止尋租式腐敗。
盡管減少審批可喜可賀,但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僅僅停留在增加或減少審批條款的多少上是不夠的,應當從市場經濟對政府職能要求的高度出發審視這一變革。市場經濟要求政府能夠在發揮自己比較優勢的領域提供公共產品,把競爭性領域讓給企業。在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領域依然要嚴格審批,而且要誰審批誰負責,且終生負責﹔而在競爭性領域政府的職能則應當是服務而不是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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