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當前,廉政風險防控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要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扎實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一、嚴把清權確權環節,確保廉政風險“查得清”
清權確權是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基礎。隻有抓好清權確權,搞懂弄清權力運行中容易產生風險的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點才能查得准、防得牢。在具體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不依例”的原則,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和“三定”方案授予的職責職權進行清權確權,防止把過去按照慣例和經驗干的,確定到職權范圍內。要對照法律法規及“三定”方案,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要求和“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全面清理和確定各項權力事項,摸清各類權力底數,編制職權目錄,讓每個黨員干部都知道自己有多少職權及依據是什麼,如果行使職權目錄上沒有的職權,可能就是違法。要通過清權確權,進一步理清細化單位、科室和崗位職責,既防止職責交叉,又防止職責落空。要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權力事項行使的條件、運行程序、辦理時限、監督渠道、相對人權利、投訴舉報途徑等等,使權力行使有固定的路徑,防止權力濫用。
二、嚴把風險排查環節,確保廉政風險“找得全”
風險排查是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關鍵。隻有風險排查抓好了,廉政風險等級確定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具體工作中,要堅持“對崗不對人”的原則,明確查找廉政風險重點是查崗位風險而不是人的風險。在風險點的排查過程中,要按照“有多少、找多少”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防止和克服“避實就虛、避重就輕”,確保風險點的查找客觀、准確,經得起實踐的檢驗。要採取自己找、領導提、群眾幫、專家評、組織審等方式,在崗位、部門和單位三個層面,重點查找崗位職責、權力行使、制度機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風險,把廉政風險的內容及其表現形式找准、找全、找深、找透。
三、嚴把等級確定環節,確保廉政風險“定得准”
風險等級確定是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核心。隻有抓好風險等級確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才能具體到位。對排查出的廉政風險,要根據權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權的大小、腐敗問題發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劃分為高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3個等級。高風險,是指涉及人財物等權力較大、較靈活、有自由裁量權的崗位,以及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共性問題,一旦發生將產生嚴重的社會和經濟影響的風險。一般風險,是指不直接擁有人財物的支配權,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權力和機會謀取私利的崗位,一旦發生會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一定的社會和經濟影響的風險。低風險,是指不涉及人財物等權力,工作內容較公開透明的崗位,一旦發生造成的影響程度較低,在組織內部通過一定手段很快能解決的風險。在風險等級劃分上要採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方法,廣泛聽取機關干部、班子成員、服務對象等各方面的意見。要堅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於廉政風險點等級,能定高等級的堅決定為高等級,可高可低的要定為高等級,以此來強化每個人的廉政風險意識,促使每個崗位的人員都繃緊廉政風險這根弦。對於不同等級的廉政風險,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和單位領導職責分工,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對高等級的廉政風險,要單獨立項,實行項目管理。
四、嚴把制定措施環節,確保廉政風險“防得住”
制定防控措施是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保証。隻有防控措施完善了,落實到位了,才能有效杜絕廉政風險的發生。具體工作中,要堅持“宜細不宜粗”的原則,就是制定防控措施一定要具體,既要有適應一般問題的制度規范,又要有針對崗位特點、具體到每個風險崗位的個性化辦法,隻有細、才能實,隻有實、才有可操作性、才能管用。要從工作人員自我防控、各職能部門內部防控、各單位綜合防控三個層面分別制定防控措施,做到崗位措施對應性要強、防控措施銜接性要強、制度建設可操作性要強。屬於崗位職責方面的風險,要明確職責、科學設置崗位職責流程,修訂完善工作程序,確保崗位職責設置和業務流程順暢、便於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約,有效規避風險。對重要部門負責人、重點崗位人員,要按照規定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屬於權力運行方面的風險,要通過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程序規定和權力制衡機制,規范權力行使和自由裁量幅度,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屬於制度機制方面的風險,要通過查漏補缺、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屬於思想道德方面的風險,要通過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風險意識。
五、嚴把預警處置環節,確保廉政風險“管得嚴”
廉政風險預警處置是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重點。隻有廉政風險預警處置工作抓好了,才能及時化解廉政風險,防止廉政風險演變為腐敗問題。具體工作中,要堅持“趕早不趕晚”的原則,將廉政風險防控關口前移,打好提前量,增強預見性和主動性,及時發現、主動防范、有效處置各類廉政風險,真正形成預防更超前、監督更有力、制度更完善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要建立廉政風險信息收集系統,要建立廉政風險評估機制,在全面收集各類廉政風險信息基礎上,對信息進行分析研究,評估廉政風險,研究解決辦法。要建立廉政風險預警反饋機制,針對潛在的、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廉政風險,按照不同級別發出預警,進行提示,同時下發預警通知書,採取提醒談話、誡勉糾錯、責令整改等措施,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要對各種預警措施發出后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跟蹤檢查,並形成反饋報告。對整改到位的,取消預警﹔對整改不力,構成違紀違法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或立案查處。(作者系鶴崗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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