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建設的根本目標是要實現社會的基本公平,公平正義理念和公平正義保障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特征。
謝建社(廣州大學教授)
加強社會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是黨的十八大報告重要內容之一。社會建設是公平正義的前提與基礎,公平正義是社會建設的核心價值取向。社會建設的根本目標是要實現社會的基本公平,包括權利公平、教育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公平正義理念和公平正義保障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特征。
公平正義是社會建設的尺度與標准。用公平正義來衡量和判斷社會建設狀況,就是要看社會群體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是否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是否得到正確處理,就是在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下,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就是要通過社會建設的加強,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逐步建立起社會公平保障體系。
要積極促進公平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提供公平就業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的“基本民生性服務”,是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容。政府要建構一個良好的公平就業機制,制定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規劃,形成輻射所有城鄉、街道、社區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建立勞動力市場供求分析定期發布制度,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對就業人員的調節和導向作用。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特別加強對勞務派遣業務的規范化管理。
要合理協調利益關系。歷史唯物主義認為,利益追求既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強大動力,又是引發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重要根源。在利益格局和利益主體日趨多元的今天,如何兼顧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已成為社會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實現公平正義,說到底就是形成一種合理的利益分配關系,使社會不同主體的利益需求都能兼顧。隻有不斷加大利益整合力度,促進分配公平,縮小收入差距,讓發展成果為社會建設者共享,才能增強人們建設和諧社會的積極性、創造性。
要發展壯大社會組織。國際經驗表明,加強社會建設,政府職能亟待向服務型轉變。政府越精簡,政府職能越精煉,社會組織的用武之地就越廣闊。壯大社會組織、培育社會愛心、激活社會力量,理應成為各級政府推進社會建設與創新管理的應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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