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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建設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
中共雲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委黨校  蔡永壽
2012年11月19日09:0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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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一個國家的實力不僅要看其經濟總量,也要看其社會是否充滿活力,是否和諧穩定。評價一個執政黨的執政業績不僅要看其經濟發展的速度和效率,而且要看其社會建設的質量和水平。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八大報告第七部分以“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為標題,清楚地標明了社會建設的兩個重點內容--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筆者認為,改善民生是根本,創新社會管理是核心,加強社會建設,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體制。黨的十八大報告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體系,提出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這個管理體制,是我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頂層設計”。第一,黨委領導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保障。黨委領導主要體現在發揮黨委在社會管理格局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要合理配置黨政部門社會管理職責權限,切實解決多頭管理、分散管理、難以形成有效合力的問題,進一步團結和凝聚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科學、有序、高效地進行社會管理創新。第二,政府負責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前提。政府是社會管理的主體,我國有嚴密的行政組織體系,縱向涵蓋省市縣鄉,橫向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等各個領域,要進一步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做到職能到位,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第三,社會協同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依托。目前,我國共有社會組織44.6萬個,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積極的協助作用。要加強以城鄉社區為重點的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包括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志願者團體等在內的各種社會組織發展壯大,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完善各類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第四,公眾參與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要充分發揮人民國家人民管理的作用,引導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社會管理,提高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能力,大力發展信息員、保安員、協管員、巡防隊等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第五,法治保障是依法治國執政理念的體現。在以往強調“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同時,又將“法治保障”納入到社會管理體制中來,這是十八大報告的一個重大理論創新,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彰顯出法治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進一步完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權益關系是一切社會關系的基礎,要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首先,權益問題是引發人民內部矛盾的主要原因。權益是公民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在各種社會關系中,權益關系具有基礎性、普遍性、永恆性和復雜性。追求權益既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強大動力,又是引發社會矛盾的主要原因。其次,維護群眾權益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根本要求。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的根本價值取向,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滿足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要求。再次,依法維護群眾權益是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途徑。政府權力源於人民,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是政府的基本使命。在利益格局重塑的過程中,極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和沖突,要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依法維護群眾權益。

進一步完善基層社會管理服務體系。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社會管理的重心在基層,必須以城鄉基層為重點,以城鄉社區為載體,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整合基層各類社會管理服務資源。一是注重發揮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多元主體的作用。社會管理和服務的主體是多元的,除了黨和政府以外,群眾組織和社會組織是重要的主體,是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重要依托,在社會建設中,要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管理服務中的主體作用。二是注重發揮城鄉社區的基礎平台作用。城鄉社區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元,是社會的細胞,是城鄉居民參與公共服務的平台,要加強社區建設,夯實基層社會管理的組織基礎,使矛盾和問題能夠發現在基層,解決在基層。三是在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過程中,必須進一步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管理和服務員工的社會責任,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逐步把一些社會管理職能交給社會組織,使社會組織成為連接企業、個人和政府之間的橋梁,承擔“無限政府”所不能承擔的職能,實現政府與社會組織的良性互動。四是要加強和完善流動人口、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妥善解決農民工的社會融入問題,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力所能及地為農民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努力滿足各族群眾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在進一步改善民生和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的過程中,促進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

(責編:秦華、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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