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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假问责”寒了民心

储旭东

2018年05月16日14: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5月10日被公布停职的“抡铁锤”事件涉事城管中队长,当天居然出现在另一执法现场。对此,汕头市龙湖区委宣传部回复称,停职不是开除,这位队长仍是执法人员。当天被停职,当天就可以“执法”?如此“停职”是对民意的漠视,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据5月14日《新华日报》)

问责的目的是什么?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有明确的阐述,就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并通过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从《条例》中可以看到,问责是硬碰硬的,是与违法违纪行为斗争到底的务实举措,旨在让党员干部明得失、让政治生态更清明。

但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地方、个别组织并没有领会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深意。一方面,问责效用发挥不力,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问责方式停在口头、落于纸上,仅此而已,特别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的问责,流于形式、“走过场”,有违“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的初衷。另一方面,问责观念存在偏差,少数单位不能把自身摆进去,未能充分考虑问责对优化组织建设的积极作用,总是到了问题“酿成大祸”,面临“纸包不住火”的地步才做问责文章,权当是给群众一个交代。

其实,就群众而言,即便是问责的锣鼓敲得“叮当响”,最终还是要看落实的效用,期盼的还是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而这种为了浇灭群众怒火,却对涉事干部并无实际惩处的“假问责”,不仅令群众大跌眼镜,更是引发公众的普遍质疑——说好的“停职检查”哪去了,怎能“说撤就撤”。这样浮于表面、应付民意的问责有何用?尤其对涉事干部来说,民意的愤怒,无非使其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未曾经历彻头彻尾的自我查摆反思、深刻检讨纠错,又怎能让群众放心,确保其今后的执法行为不再重蹈覆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要正确认识党内问责的重要内涵,充分体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的责任落实导向,撇开面子得失、放下思想包袱,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的追究,决不能让问责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当然,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还是要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早地把握住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尽早提醒、补全漏洞,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中纠正党员干部的思想偏差、行为过失。只有做到这些,党内问责的落实才能更具针对性、更能发挥效用,真正捍卫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责编:孙爽、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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