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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反腐败的法治屏障

周丽云

2018年03月20日15: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正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制定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在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均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国家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使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但在现行监察体制下,存在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力量分散、党纪国法衔接不够流畅等问题,使得监察体制机制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不匹配。为此,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正是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必然要求。

反腐败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尤其是在不敢腐的压倒性态势形成之后,如何构筑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就是反腐败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国家监察法的起草,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有机统一,为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铺平了法律道路,筑牢了将反腐败引向深入的法治屏障。

推进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所要达成的最终目标。为此,加大反腐败立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审议通过和实施,对于手握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而言,面对监督无处不在的反腐败格局,企图寻求权力寻租的“中间地带”或“灰色地带”,将会变得越来越艰难。这将进一步倒逼公职人员端正对权力的正确认识,让权力回归服务人民的 本位,并使“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成为公职人员的价值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联系到国家监察立法,不妨将“讲政德”视作反腐败的一体两面。面对反腐败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领导干部要厚立从政之德、多积尺寸之功,做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在政治德性与法治素养的双重修炼中,切实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以优良作风净化党风政风、涵养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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