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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群众身边的巡视”要突出问题整改

周丽云

2017年08月21日14: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央印发了《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明确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8月19日 人民网—时政频道)

说到“巡察”,大部分人对此还比较陌生。通俗一点说,所谓巡察,就是“群众身边的巡视”。是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给基层老百姓一条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在中央《意见》的基础上,各地市级党委结合实际,也相继出台了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全国94.8%的县级党委建立了巡察制度,从而确立和完善了巡察工作的制度基础。

十八大以来各地市县开展的巡察工作,突出政治巡视站位,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推动基层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与中央和省级巡视工作相比,巡察工作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强化震慑。

一方面,作为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一些市县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在巡察过程中因担心问题查处过多、动静过大而影响到主体责任的考核,从而在问题整改中“做选择题”,使得巡察工作有“虎头蛇尾”之嫌。

另一方面,监督执纪工作越到基层,越容易受到“熟人社会”的影响。面对“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亲朋好友或“乡里乡亲”,对问题的查处和问责,难免会出现棍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现象,从而弱化巡察工作的震慑力。

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制度设计是否完备科学,并不是关注的重点。最重要的是看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身边的不正之风是否得到纠正。因此,只有加大对巡察问题的整改,巡察工作的制度才会避免沦为“稻草人”。

加强巡察问题整改,既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使其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又要采取机动灵活的巡察方式,如开展巡察“回头看”、机动巡察、专项巡察,或者市县之间、县与县之间交叉巡察等等,持续释放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震慑力。

上下同欲者胜。加强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强调巡察工作全覆盖,就是要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将党内监督的压力传递到最基层,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就是要发现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基层群众对反腐败的获得感。为此,市县党委要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高度,真正把巡察工作作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和从严治党的“利剑”。以巡察工作为抓手,多为群众解决一些问题、多干一点实事。在强化问题整改中最终赢得民心、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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