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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腐败”须除恶务尽

周丽云

2017年05月19日08:0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5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五一端午期间第三周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7起,点名道姓93起。其中,县处级30人,占比约32%;乡科级及以下63人,占比约68%。

发生在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身上的违规吃喝、违规用车、违规收受节礼、优亲厚友等等问题,通常被称为“微腐败”。这些腐败现象虽然个体“体量”不大,但如果群发、多发,对一个部门、一个地区风气的“杀伤力”,则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对“微腐败”也必须除恶务尽。

近期,笔者听到一个说法,说现在一些部门的局长要将就科长、科长要将就办事员。究其原因,是因为如今机关单位“为官不为”之风久治不绝,一些能够干事的人便显得比较“牛气”。而领导干部为了推进工作,便对这些干部甚至一般的办事人员放纵迁就一些,这就难免为“微腐败”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可以说,占比超六成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被点名道姓通报,更有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的深层次原因。

“祸患常积于忽微”,这个道理谁都懂。但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坚持作风建设抓早抓小的“行动派”,则常常不多。一个简单的衡量标准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是否认认真真落实了谈心谈话制度,是否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了咬耳扯袖、警示提醒?而现实情况是,一些领导干部要么忙于抓发展无暇提醒谈话、要么怕得罪人不愿警示交流,从而使得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的“欠账”越积越多,导致整个队伍的软弱涣散。

加大对违规吃喝、违规收受节礼等“微腐败”的治理,一方面要继续高扬严惩的“铁拳”,对“微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一方面,必须扎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也要“上浮一级”,认认真真查一查上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是否得到了落实。只有不断增强预防措施、加大预防力度,才能不断挤压“微腐败”的生存空间、助力清风正气的弘扬。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已经进入第六个年头,也意味着作风建设进入“精耕细作”的关键时期。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而言,任何一个层级和群体中出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都值得认真分析和研究。只有吸取教训加强预防和惩治,才不至于在同样的地方“跌倒两次”,从而推动党内政治生态逐渐得到净化,并以全新的党内政治生态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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