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道远
2017年05月19日08:0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以往,群众去A部门办事,被告知先要有B部门的证明材料;辗转来到B部门,却又被告知A部门的资质认可是必备前提,于是群众犯了难、发了愁。”日前在基层调研,多位政府工作人员反映政务服务中部门互掐、互设前置的怪象。(5月17日,人民日报)
按程序规定办事,本是一件好事,也是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可是,如果程序规定本身就存在问题,那该怎么办呢?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办事往往会遇到部门规定“掐架”,互设前置的情况。群众来回跑,部门相互推,结果是群众事情没有办成,还受到了一肚子怨气。
前些年,曾有媒体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四川资中凌女士今年4 月发现自己怀孕了。凌女士说前夫疑心重,总是怀疑孩子不是他的,而且还经常酒后打骂她。忍无可忍,凌女士在6月16日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之后,凌女士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被告知“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计生部门表示,可复婚再办准生证。
这样的案例,就是典型的部门规定“掐架”,给办事群众一种刻意刁难之感。计生部要求凌女士复婚之后才能办准生证,一下子就把皮球踢给了民政部门。为了生个孩子,离婚的凌女士莫非还要厚着脸皮去求丈夫复婚不成?这样荒唐而滑稽的事情,就这样堂而皇之的发生了,让人感到可悲可叹。
很多人将出现这样推诿扯皮现象的矛头指向了工作人员,批评他们不替群众考虑,不敢担当,虽然这样的批评也不无一定道理,但是却没有找到问题的病根。工作人员按照程序规定办事,这是他们的纪律要求,更是权责的界限,他们何错之有呢?相反,作为一线的工作人员,他们也常常因为规定“掐架”,遭到办事群众的抱怨,甚至投诉。其实很多时候,办事人员也是部门规定“掐架”的受害者,他们也希望早日革除弊病,舒心地为民办事。
由此可见,部门规定“掐架”,本质上是个制度问题,而非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只要制度进行了改革,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比如上述新闻中凌女士的两难,在如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取消第一胎孩子准生证办理的背景下,已经成为了历史。制度的问题,只有通过制度的改革才能实现根本治理。
当然,改革是需要勇气的,因为在取消许多部门“掐架”规定的时候,很可能涉及到部门的利益。比如,媒体曾报道:投资100多万元的郑州市火车站西广场的一个候车亭,一周之内建了拆、拆了建,火车站管委会声称“拆除违章建筑”要拆,公交公司声称“方便乘客”要建。表面上看这是部门“掐架”,可实际上却是部门之间在争夺候车亭的管理权限,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至于群发是什么感受,倒不是他们关心的重点。据广告界人士估算,候车亭灯箱广告价值一年达170多万元。这么一大块“肥肉”,两个部门怎么愿意轻易放手呢?
治理部门“掐架”,必须简政放权,列出部门的权力清单,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和证明,只有这样才能让部门之间权责分明,在杜绝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也能有效地压缩权力自肥和权力腐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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