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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面前容不得“侥幸心理”

马烨

2017年04月25日14:4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民警工作日午餐饮酒违反纪律要求,我们本应严守纪律,守住底线。开始我认识不足,怕同事受处分,所以说他们在调休。现在,我认识到这样是不对的,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维护党纪。”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派出所教导员高新华最终因安排有关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华网 4月24日)

据高新华所说,之所以安排有关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是怕会影响到派出所的声誉。然而,其在违反“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的规定后,妄图通过抱团“串供”来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更加严重地抹黑了单位形象,既丢人更失人心,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受到党纪处分一点都不冤。

事实上,违纪干部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并不少见。他们有的闻风烧账本,有的授意拉闸停电,有的订立攻守同盟,形式可谓花样百出。之所以千方百计对抗组织审查,无非是做贼心虚,怀着侥幸心理,试图逃避处罚。他们总拿纪律不当回事,在胆大妄为、违纪犯错之后,非但不懂得及时回头,还公然和组织玩起“暗战”,试图侥幸脱身。有的甚至在东窗事发后,不甘心就擒,明里暗里对抗组织审查,虽说胜算小,也愿“死马当活马医”。

人都有自我保护的本能,然而妄图对抗组织审查,对党的不忠诚、不老实,无异于作茧自缚。在错误面前,不知悔改、负隅顽抗、垂死挣扎,既是理想信念的滑坡,也是智慧和勇气用错了地方。要知道,十八大以来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监督管理也越来越严,“隔墙砖头砸不到我”的侥幸思想早该摒弃。如若还是一条道路走到黑,抱着“撑死胆大”的心态,搞违纪违法之事,终究是要自食苦果。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纪律和规矩的“戒尺”,体现的是组织对违纪干部的关爱和挽救。倘若一时的错误若不得到矫正,“带病”干部早晚会跌入更深的深渊。在面对所犯的错误时,只有摒弃“讳疾忌医”的心态,敢于接受组织或者他人指出的错误,并勇于整改,才能及时回头。任何与组织对抗的伎俩只会是“搬起石头砸到自己的脚”,只有主动交待问题,以换取组织宽大处理,才是对组织负责、是对自己负责。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对于“对抗组织审查”这种“撞到南墙还不回头”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管住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防止异化滥用,让干部曝光在阳光下。另一方面,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走到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的正道上去。

(责编:洪宇<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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