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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红头文件”跑题成权力臆想

鱼予

2017年02月08日16:1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这些限定性极强的规定是贵州某县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管理县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操办酒席的“红头文件”,文件一经曝出,引发质疑。(人民日报2月7日)

说到红头文件,相信对所有民众而言一点也不陌生。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本身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虽然与我们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一样,但它是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针对社会管理相对也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些文件。然近年来,一些饱受争议的红头文件屡被曝光,就像报道中的“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这些限定性极强的红头文件一样,总会让观者唏嘘不已。暂且不论此类文件孰是孰非,如此“规范”中的“不规范”,千万别让“红头文件”跑题成权力臆想。

按说,既然是“红头文件”就当“身正头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但在现实操作中,“红头文件”往往成为乱行政的代名词。原本作为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管理办法的红头文件,却常常成为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制度化的反面榜样,引发质疑。究其原因,“红头文件”之所以跑题,归根结底还是人治的思维在作祟。一些政府机构将公权当成了部门领导的私权,将下达工作要求的渠道当成了传递个人好恶的渠道,或是以所谓的严要求博得眼球。为此,不让“红头文件”跑题,还得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规范。

其实,透过“红头文件”,民众不仅能看到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更能凸显各级地方政府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形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红头文件”的恰当与否、规范与否至关重要。它能让制定者谨慎对待每一个“红头文件”的“出炉”所带来的反响。无论发布的范围有多大、多宽、多广,既不能靠个别领导干部拍脑袋,也不能突发奇想“闭门造车”,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背离,将权力部门化、私有化,将利益文件化,以规章之名行超越法律之实。因为,有些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措施不科学、不严谨,不但容易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更会诱发腐败问题,或是成为糟践“红头文件”的荒唐蓝本。

有权须有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无疑,“红头文件”跑题既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折射出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错位和越位,少数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热衷于去管理一些不该管、不应管的事情。说白了,是对于处理社会复杂利益问题的水平不高,行政管理的方式简单粗暴,试图用行政发文“快刀斩乱麻”。基于此,笔者以为,不仅要对红头文件整顿和监管用制度化的方式纳入法制轨道,更得将“红头文件”置于阳光之下,还得将公权关进法制的“笼子”,或许如此“红头文件”才会真正为老百姓带来福音,让官民关系驶向良性轨道,转化为法制面前文件平等的客观标准和要求。

最后,我们在谴责权力滥用跑题的同时,不能忽略对此风滋长土壤环境的审视与反思。正如文章开始所述:管人管事的地方性“红头文件”应该怎么制定?地方在规范“红头文件”中有何举措?笔者只想说,别让“红头文件”跑题成权力臆想,让原本是政府彰显权威的象征,是公权部门实施公权行为的重要形式,俨然成为不受任何约束、可以随意把玩的私家财产。只要管理者需要,随时可以拿出来发号施令,这样不光是折腾自己,更是折腾老百姓。看来,着实值得厘清权力的边界。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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