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理论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曹雪松

2017年01月11日10:4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再次强调,要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并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作出明确要求和部署。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本版专门推出党内监督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申了要将“关键少数”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对党章“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中央之所以始终重视并反复强调“关键少数”,这是由领导干部在党内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领导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责任。我们党推动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现实地转化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正确谨慎地运用权力,并积极有力地领导、掌控和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抓住了“关键少数”就是把握了强化党内监督的重点和关键。不抓住这个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党内监督就必然会失去应有的实效性。而“关键少数”如果失去制约和监督,就会引起连锁式反应,甚至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恶化当地政治生态,带坏一个地区的党风政风。

  第一,要强化党组织的全面监督作用。党组织是强化党内监督的主要领导者、推动者。上级党组织必须首先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特别是要发挥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点对点的有效监督作用,针对自上而下的监督特点,构筑行之有效的监督平台,保持监督渠道通畅,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要多过问、多提醒,充分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方方面面的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注重发挥组织作用,通过其身边同志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情况,全面客观地对下级一把手作出更具科学性的评判,以便及时有效地加强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要强化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是党员必须履行的监督义务。党员干部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干部提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环节,通过正常组织渠道反映问题,实施对一把手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要有根据地进行批评,揭露和纠正其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特别是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建设,不仅是要强化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要能够有效保障党员干部发表意见的权利,避免党员干部在监督环节仍然心存顾虑、不敢畅所欲言,解除其后顾之忧,营造更加活跃的党内监督氛围。

  第三,要强化纪委的专责监督作用。上级纪委和同级纪委在一把手监督中各有侧重。上级纪委不仅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努力创造更多的监督条件,而且发现问题线索必须及时予以处置。同级纪委的监督虽然直接,但权威性不如上级纪委,所以要从自身优势出发,积极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随时心中有数,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从这一角度讲,要成为上级纪委向下监督的“探头”。

  第四,抓住“关键少数”最终要落到制度上。制度是预先设定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可以预期的规则,其目的是抑制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必须通过对违反规则行为的制裁来维护制度的权威和运转。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一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比如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真正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使一把手监督“有章可依”。二要严肃问责相关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对一把手违反有关制度的情况、依据制度应承担责任的情况等,必须要予以充分适当的问责,决不能听之任之,而应用全方位的、刚性的制度机制真正抓牢“关键少数”。

  (曹雪松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

(责编:黄瑾、谢磊)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