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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从《准则》《条例》谈标本兼治

艾思平

2016年12月08日09:14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从政治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中的重要论述。事实上,《准则》和同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两部高位阶的党内法规,都贯穿了讲政治的要求,鲜明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意志。

六中全会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

《准则》开篇第一句: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到治国理政之要的高度来加以认识和把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逐步完善战略布局、顶层设计。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可以发现,从十八大以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第一篇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作风建设到纪律建设,他始终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重点反复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95年的奋斗历程充分表明,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活力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的有力保障,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这五个“是”所指的无一不是党的根基所在、命脉所在。可见,在十八大以来雷霆万钧反腐败、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党的领导核心始终不忘追根溯源,从党的建设的根本和基础上进行着战略谋划和理论思考。

党内政治生活,从广义上看,是指党内全部政治活动,包括党内组织体系、党内文化、党内政治关系、党内制度等内容。从狭义上看,主要是指党内的思想文化活动、党内领导决策活动、党内关系和党内制度、党内行为状态等。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对此,六中全会列举出“十个主义”和一些典型现象,特别指出了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的政治阴谋活动。

深刻剖析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等人在政治上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他强调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这个重要论断和“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起,写进了《准则》开篇。这意味着一个新境界的开始——从政治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扩大成果,推进标本兼治。

从政治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立足于党是政治组织、而不是经济组织或别的什么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就是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立足于党的性质和宗旨,充分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不断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政治性是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如一的要求。但一段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出现庸俗化、娱乐化乃至“去政治化”的现象。《准则》勾勒出既有高标准又坚守底线的党内政治生活的空间和行为规则。《准则》突出强调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体现政治性的要求,使党内生活回归到“政治”这个根本。这些政治要求,在这里成为了与生活相生相伴的土壤和空气。这个空间生态健康,党就身强体壮。

《准则》以党章为根本依据,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12个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明确要求,既指出了病症,也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举措,也有治本方略。《准则》聚焦于党内,专注于政治,针砭时弊,药力集中,培元固本,扶正祛邪。富有政治性、战斗性、时代性、创新性。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党内监督毫无疑问是政治监督。但是,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甚至抵制监督等现象。有的监督工作目标、任务和内容也偏离了方向,党内监督被其他监督检查甚至业务工作代替;有的监督工作则跑到了别人家的田里,种起了别人的庄稼,既没有专注于党内监督的政治目的,又没有监督的实际效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政治约束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状况得到显著改变。从中央巡视定位为“政治巡视”,到纪检机关“三转”回归党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再到纪律审查作为“政治审查”突出“对党是否忠诚”的审查,党内监督的政治性体现得越来越鲜明。这次全会通过的《条例》,从阐述立规目的,到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的监督体系;从明确监督任务和内容,到对各项监督制度作出具体规定,都贯穿了“讲政治”的原则,既从政治上提出要求,又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突出了监督的政治任务、政治内容和政治性的方式措施,使党内监督真正成为第一位的监督形式,带动其他监督形式发挥合力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从政治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提高纪律建设的地位、重视发挥其治本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管党治党历程,加强纪律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突出。

这是因为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揭露问题的深入,一个显而易见但却一直被忽视的规律终获重视,那就是违法必先违纪。正是由于党的纪律松弛,纪纲不彰,而执纪者退守法律防线,纪法不分,所以造成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行走在法律边缘,造成一种典型现象:刚刚还在台上大讲廉政建设,下来就被带走接受调查。这就是所谓“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这种现象很有戏剧性,但对执政党的形象却是极大损害,政治影响十分不利。

这种纪纲不彰、纪法不分造成的更大的政治危害,是党员队伍的大多数脱管,只要不犯法就没事,犯了纪律无所谓。这样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党组织就不可能发挥有效的领导力。如此,党的领导无从体现,执政之基危矣。

针对这种情况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纪严于法,对共产党员的要求高于普通公民,普通公民能做的,党员不一定能做;纪在法前,在法律惩罚之前,纪律先予以处理,也就是先由纪律解决突破共产党员底线的问题,再由法律解决突破普通公民底线的问题。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

党的纪律分六大类,政治纪律排在第一位。广泛意义上说,所有违纪者都可以被视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因为所有违纪问题都是破坏了党的形象,破坏了执政之基,其最大的危害是政治危害。

正是着眼于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才更要通过“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法律之前执行严明的纪律,将严重违纪违法分子当作一个毒瘤,与党的肌体进行切割剥离,向世人昭示“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政治态度。由此可见,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在“旗帜鲜明讲政治”,就是从政治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现。

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实践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践告诉我们,管党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8800万党员光靠办几个案子是管不住、治不好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考察调研时指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这是减存量遏增量、既解决老问题又防止产生新问题的有效方式。实践“四种形态”一年多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一方面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不减,另一方面又区别对待,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挽救一批党员干部。但这也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却恰恰是把许多以前没有突出关注的事和习以为常不当回事的事,管了起来,发挥了标本兼治的作用。

相信许多人还记得山东巨野县一镇干部收受摊贩送的两个苹果被通报的事件。挺纪在前想要告诉人们的就是这样的感受: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标准,高于普通群众,就是要严,尤其是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更是必须严格遵守。这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传统政治优势。从政治上把全面从严治党抓紧抓好,就必须把党的这些政治优势都充分发挥出来。

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还有力地推动了纪检机关的组织制度创新、纪检机构改革、纪检机关“三转”等,纪检机关一度泛化的职能得到收缩,聚焦主业监督执纪问责,使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大大加强。

事实上,加强纪律建设被视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其作用不仅来源于它的制度属性,更重要的是来源于它的政治属性,来源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以,从政治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重视提高纪律建设的地位、发挥其治本作用。

《条例》总则里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要求鲜明地体现在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纪委的监督到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制度安排中,成为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也使党内监督成为从政治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目的和任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最有标志性的历史贡献,就是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

全会强调,全党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增强“四个意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核心的重要思想基础。增强“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为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检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首先要看是否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核心看齐。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内在要求。实践表明,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惩治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挑战党中央权威的行为,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周本顺任省委书记期间,河北一些地方党委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全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山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聂春玉自己跑官卖官,给他行贿的领导干部,也大肆收受下属党员干部的贿赂……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高级干部在管党治党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甚至决定着一个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至于周永康等造成的危害之巨,更是使“政治安全”的问题凸显在人们面前。

所以,从政治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突出高级干部这个特殊环节。而对于高级干部自己而言,必须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个环节敢抓敢管,既能及时发现问题,又能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然而对于某些领导干部而言,在快步紧跟中央精神的同时,还是要切实转变一些习惯认识,把政治意识的基础再夯实一些。因为这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党不言党,只要“生活”而不要“政治”,早已不知政治为何物了。

巡视发现,有的中央部委司局级干部连“四个全面”“新发展理念”都答不全,甚至忘记了自己入党年月;有的一听要补交党费甚至嚷嚷着要退党。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更愿意称呼自己是“搞业务的”,党委书记只记得自己是局长、董事长,单位工作总结里只有业务而没有党建。以经济指标代替政治方向,以业务工作代替政治生活,在许多地方早已成习惯。

政治意识首先是身份意识。明确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是政治身份,不管干什么具体工作,都是受党指派、为党工作,讲政治是本分。

政治意识还应该是立场意识。要自觉地站在政治的立场、高度,分析事物和处理问题。比如对待经济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也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既要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同时不能忘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深化改革,要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新发展理念的立场上考虑全局。

政治意识还应该是高度敏感的意识,必须拥有政治警觉性和政治辨别力,比如现在,如果还有领导干部不知道自己对管党治党该负什么责,那就离被约谈不远了。

(责编:沈王一、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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