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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党内监督条例》适逢其时

欣鹏

2016年08月25日08:21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修订《党内监督条例》适逢其时

施行1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下称《条例》)就要修订了,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锻造坚强领导核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对我们党来说,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各项任务才能落到实处。

加强党内监督体现了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健全完善制度是保障”,“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常态,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这些重要论断,尊崇党章、贯彻党章,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升华了我们党对依规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为修订《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条例》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比如:监督主体多元,责任不清,致使监督流于形式;监督体系不完整,具体制度不配套,有些规定比较原则,约束力不够;监督程序不具体,执行和保障机制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等。同时,这几年,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积极探索加强党内监督有效途径,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条例》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修订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总结这些新实践,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问题导向,把《条例》修订好,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立起来,有利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第一位的是强化党委监督,各级党委要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一把手则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党内监督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广大党员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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