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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全:中俄关系是新型国家关系的典范

2016年06月26日10:26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中俄关系是新型国家关系的典范

  【国际观察】

  今年是《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5周年。15年来,中俄在履行该条约过程中建立起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新型国家关系。

  1991年苏联解体,苏联分裂为15个独立主权国家。俄罗斯成为苏联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继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和新独立的俄罗斯联邦发展国家关系。虽然中苏之间曾经历20余年的不愉快时期,但是中苏两国毕竟是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社会政治制度、价值观以及经济制度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俄关系成为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关系。但是,中俄很快顺利地实现从中苏关系向中俄关系的过渡。不仅如此,中俄本着睦邻友好、和平共处的原则,在短时间内实现国家关系发展的几次跨越,从睦邻友好关系上升到建设性伙伴关系,并在1996年建立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01年中俄两国在双边关系历史经验和两国长远战略利益的基础上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条约》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双方承诺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条约实际上明确了“不对抗、不结盟、不针对第三国,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原则,确定并巩固了双方永远做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的愿望。

  《条约》还确定中俄在双边、地区和国际事务中进行战略协作的行为准则,明确了中俄双方务实合作的重要领域。

  《条约》是中俄发展双边关系的法律基础。条约签署后,中俄在各领域的合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中俄成功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上中俄始终持有相同或相近的立场。中俄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公正合理的世界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作出重要贡献。在务实合作领域,中俄贸易额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50多亿美元发展到2014年的近千亿美元,双方经济的互补性和合作潜力是显而易见的。中俄在能源、科技、军技以及地方等领域的合作已经和正在显示良好的前景。在人文合作领域,近些年,中俄通过相互举办国家年、语言年、旅游年、青年友好交流年和媒体年等活动,有效促进了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总之,在履行《条约》的过程中,中俄在政治上相互尊重,经济上互利合作,文化上包容互鉴,树立了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友好相处、密切合作的典范。

  中俄新型国家关系的顺利发展不仅惠及两国,也惠及地区。今年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中俄关系的健康发展保证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苏联解体使欧亚地区出现地缘政治真空,大国博弈使独立国家建设进程充满变数,伴随着政治动荡、经济危机和社会骚动。正是中俄新型国家关系和上海合作组织的存在使得欧亚地区保持了基本稳定,保证了各独立国家建设过程有了和平的外部环境,使充满不稳定因素的中亚地区能够抵御域外不稳定因素的渗透,并使中国与欧亚地区国家的合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5月,中俄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开启了中国与欧亚国家在“一带一盟”框架下合作的新机遇。中俄新型国家关系已经成为欧亚地区稳定的基础。

  只要我们坚持履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继续发展中俄新型国家关系,我们就不仅会为两国创造更大的发展机遇,而且会为世界和平和地区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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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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