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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金融服务

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创新

周清清

2015年09月23日08:1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自201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逐渐清晰。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按照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地方金融机构应抢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机遇,积极主动开展“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新变化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创新经营战略。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应强化机遇意识,深入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其效应,持续巩固和扩大在县域市场的竞争优势。应当看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其效应显现是一个渐进过程,应科学谋划战略步骤,采取先行试点、依次推开、整合服务的办法,努力实现相关业务稳健经营。注意区分经济发展程度、规模农业发展程度、地域特色等,形成差异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

  创新经营体系。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调整银行机构,赋予前台业务部门更多产品研发职能;在与现代农业、小微客户、城镇化建设、农地流转相关的金融服务领域,可在客户部门内组建若干专门营销小组。优化经营流程,下沉经营重心,组建由前、中、后台部门人员组成的作业团队,推广“平行作业”。在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地区,合理设定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业务的经济资本系数,允许将承包地经营权等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测算授信额度。

  创新服务主体。在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试点地区,以承包地经营权为抵押担保,重点服务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下乡工商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重点服务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公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于产业集聚区管理运营组织、园区内企业、小城镇投融资平台等。

  创新服务内容。提供金融租赁、信贷、信托、基金等多元化融资产品,同时拓展中间业务。除了围绕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等提供优质中间业务,还可为乡镇政府、项目公司提供包括投融资顾问、债券发行、理财在内的资产管理服务,为涉农产业组织设计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合理约定贷款期限、贷款发放进度和还款方式。在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地区,调整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允许以承包地经营权等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评定信用等级。

  创新服务方式。农地流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融资的同时,还可对相关客户开展多元融资、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等综合服务。加强现代技术运用,推进小微客户管理信息化、网络化。适度延伸服务,开展产业链经营。如,依托为农业产业化组织提供农地流转、抵押金融服务,把服务延伸至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链等。

  创新风控管理。积极与多元金融机构、其他配套行业、农村各类组织以及地方政府合作,形成服务“三农”的强大平台,以分担风险、满足需求、提高盈利。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推进“三农”法人贷款和农户贷款客户名单制管理,加强风险研究管控。地方政府应推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农地流转风险补偿基金、农地流转担保公司、行业自律组织等,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农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作者为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分行行长)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23日 21 版)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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