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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创新村务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周云秀

2015年01月23日15:5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近年来,在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中,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对滞后,村级监督尤为薄弱,诱发了许多违纪违规问题。为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破解村务监督难题,创新村级组织民主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村务行为、约束村干权力、保障村民权利”,着力创新村务监督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务求村务监督工作实效、公开、公平与公正,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破解村级监督的盲点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应注重从关联性、规范性和实践性入手,准确定位,统筹落实,取得成效。

关联性定位: 融入体系求发展

在惩防体系建设的大框架内,始终坚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积极查缺补弱,创新落实,使其融入体系、健康发展。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前提下,始终坚持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创新启动了“勤廉镇村”创建活动,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作用发挥作为硬性指标,每年年底进行考核验收。与点名接访制度相结合,规定对监督意见得不到落实,或对结果不满意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可以向两委会提出询问和质询,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可以按点名接访要求向县、乡纪委反映,由上级纪委监督落实。同时坚持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置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之中,使其更好地为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规范性定位: 严把关口求深化

严格条件,把好选人关。对村监会委员明确了六条标准,即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热心服务、群众公认、懂政策法规、有议事能力,且监委会成员与“两委会”成员不得相互兼职,并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对委员选任严明了四道程序:由村党支部按差额选举要求组织村民代表推举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按差额选举的要求,由村民代表正式选举,得票多且超过半数者当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举监委会主任;乡镇党委对选举结果发文任命。对村监会委员,由县纪委和乡镇党委进行分片轮训,促其迅速熟悉业务,积极上岗履职。

科学界定,把好权责关。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有效整合了原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议事小组等机构力量,具有四项职责、七项权力。四项职责即议事职责、监督职责、理财职责和协调职责,其核心是监督职责。七项权力即:对村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对村务公开、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预决算等工作的审核权;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对村干部不廉、不公、不民主行为,向上级部门的反映权;对村务活动有异议的询问、质询权;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违规决策的否决权;对不称职的村级干部的罢免建议权。

规范运作,把好程序关。在村民监督委员会这一主制度下,要制定管理、考核、村务公开、村组财务监督、询问质询等制度,及监委会工作流程图,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分六个步骤实施全过程监督:一是列席村上召开的会议,确定村务监督事项;二是整理和收集村民对村两委会的工作意见或建议;三是向村两委会提交村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就村两委会采纳或办理情况向村民反馈;四是对涉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工程招投标、土地发包流转、惠农政策落实对象评定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审核盖章许可制;五是对已办结的事项向群众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询问质询;六是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向上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实践性定位:明确目标求实效

坚持从实践出发、用实践检验的原则,明确衡量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的四个目标:一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二要使农村信访有所下降,社会矛盾得到化解;三要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得到落实和解决;四要使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围绕实现四项目标,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并且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上下沟通,架起“连心桥”。监委会成立后,架起了村民和村两委会沟通的桥梁,逐步成为民情民意的“代言人”,村务工作通过监委会向群众全程公开,同时群众的一些意见建议也通过监委会向村两委会及时反馈,消除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隔阂,化解了矛盾,减少了误会,增进了信任与理解,推动了和谐与发展。

履职尽责,当好“村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有效整合了原有的监督资源,使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有了自己的阵地和舞台,填补了村级监督机构的缺失和空白,解决了村委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形成了党支部领导、村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三权分设、相互制衡、三位一体的权力架构体系,对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巩固基层政权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在具体实践中,村监会要坚持把农村敏感度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积极履职,大胆监督,对村上财务开支,监委会要逐笔审核;对村务公开内容,监委会要全面审定;对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监委会要全程参与;对惠农政策落实对象的评定及资金发放,监委会要全程监督,使村监会成为村民心中的“村纪委”。

服务发展,甘作“参谋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全程参与村务监督,提高了村务工作透明度,改善了干群关系,优化了发展环境,使农村干部从经常处理矛盾纠纷,解决群众信访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多的投入到抓经济、促发展上。同时,作为村民意愿“代言人”,村监会要及时汇总整理群众在生产发展上的一些好的想法和建议,为农村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助手。

在推进“村务监督”进程中,要体现“政府给力、村监会努力、民心协力”的三力合一,彰显出政府公信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省略阳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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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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