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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振武:“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4年12月08日08:37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生育政策调整之我见

“单独二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领域作出的重大决策。目前,这一政策已在全国所有省份明确启动实施,生育政策新一轮的调整完善正在平稳有序地推进。较之于立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单独二孩”政策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未来,生育政策的调整还应继续推进、稳步实施。

“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单独二孩”政策施行之后,我国的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将在最近的四五年间有所抬升,但是基本处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相对于立即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设计方案,这一过程更为平稳有序。

第一,“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过低或者过高的生育水平都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对于立即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设计方案,“单独二孩”政策在削弱堆积效应的同时,依然具有改变生育水平偏低状况的良好功效。第二,“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通过增加出生人口来提升少儿人口比例,从而削减老年人口比例、改变人口年龄结构,这是遏制底部老龄化进程迅速演进、改变少子老龄化状况急剧发展的基本策略。第三,“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增补劳动力人口数量。我国劳动力供应短缺,尤其是年轻蓝领劳动力供应短缺的问题日渐突出,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将会延缓劳动力人口快速下降的趋势,改善劳动力人口逐渐老化的结构,从而减轻产业结构转型、发展方式转变的压力。第四,“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降低独生子女家庭风险。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施行以及在此基础上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更多的夫妇将会具备生育二孩的条件,下一代的家庭将会在更大程度上获得生育的自主决策权,从而在根本上优化家庭的基本结构、降低家庭的“失独”风险、增强家庭的养老功能,更好地兼顾宏观层面的国家利益与微观层面的家庭利益、个人利益,更好地平衡国家发展与家庭发展、个人发展。

对下一步生育政策调整的思考

“单独二孩”政策仅仅是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全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作为一个中间步骤,“单独二孩”政策不宜长期施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口形势的不断变化,还要从实际的需要出发继续推进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如果未来长时间不改变生育政策,持续推行“单独二孩”政策,在波浪式的出生人口驱动下,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可能将会愈加失衡,最终呈现在人口金字塔中的形状将会犹如“糖葫芦”一般。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必然要向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方向继续稳步发展,其最终目标应该是不分城乡、不分民族、不分地域地把所有家庭均纳入二孩生育的范围之中。未来,应当在科学评估“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使我国的生育水平稳定在能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水平。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生育状况差异显著,有些地区或者因为生育意愿完全转型,或者因为生育水平长期低迷,已经具备全面放开二孩的人口条件,有些地区却还有控制生育水平的必要。因此,全面放开二孩不应设定全国统一的时间表,而是应当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新一轮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落脚点也将是全面放开二孩,与立即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设计方案似乎主要就是时间早晚的差别,但是经由“单独二孩”政策过渡至全面放开二孩,可以实现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软着陆”,比立即全面放开二孩的“硬着陆”更加契合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国情。

生育政策要为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单独接续全面二孩”政策是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必由之路,其对生育水平、人口总量、劳动力人口、老龄化趋势等都有极为突出的影响。假定在“单独二孩”政策实行5年之后逐步启动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根据人口预测结果,由于累积生育势能的释放,我国总和生育率的峰值将会突破更替水平,但只是略高于更替水平,等到生育势能基本释放完毕,总和生育率将会降至更替水平以下。若干年内,生育水平都基本维持在1.7-1.8,低于但却近于更替水平,有利于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受到生育水平变动的影响,“单独接续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之后,出生人口数量也将相应地出现高峰,但其峰值将不会超过2100万人,随后就会迅速回落。我国人口总量在“单独接续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之后不会突破14.6亿人,人口零增长并转向负增长将在2030年前后出现。可见,在“单独接续全面二孩”的政策背景下,我国能够实现人口增量相对可控、人口总量相对稳定,这是保证人口规模均衡的基础。

在人口老龄化方面,实行“单独接续全面二孩”政策,更多的新生人口将会更大幅度地提升少儿人口比例,从而在整个人口年龄结构中进一步压低老年人口的比例、进一步减缓老龄化发展速度,这对减少社会的运行成本和养老负担具有积极意义。

在劳动力人口方面,“单独接续全面二孩”政策将会更为充分地增加未来劳动力人口的供应,更为有效地延缓劳动力人口快速下降的趋势,从而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留出更多时间,减轻经济增速下行的压力。不过,这种积极效应只有到2035年前后新生人口大致进入劳动年龄时才会开始显现,在此之前,其与“单独二孩”政策没有差异。根据人口预测结果,到2050年时,实行“单独接续全面二孩”政策情况下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比维持原来较为严格的生育政策不变多出大约6600万人,比“单独二孩”政策多出大约3800万人。

在家庭的结构方面,实行“单独接续全面二孩”政策之后,所有家庭在生育方面自主决策、自行选择的权利都将明显扩大,生育空间因此也会明显拓展。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趋势将有可能触底反弹,小家庭减少、大家庭增多使得抵御“失独”风险、增强养老功能更有可靠保证,家庭规模、家庭结构与家庭发展能力之间的协调统一更具现实可能性,有利于实现家庭的幸福和谐。与此同时,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也能从中获益,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性别偏好对生育行为的人为干预,推动生育行为回归自然过程。

总之,“单独接续全面二孩”政策将在更大范围上、更高程度上影响我国的人口形势,整体而言,其对促进人口规模均衡和结构均衡的作用更加突出。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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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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