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刘昀献:治理“小金库”需三管齐下

2014年10月22日14:41   来源:文汇报

【核心观点】 虽然近年来治理“小金库”问题力度不断加大,但往往是治理一下收敛一些,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密切党群关系,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教育、制度、惩治三管齐下,铲除这颗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毒瘤。

根据党中央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审计署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8月起,在全国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这既是严肃财经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斩断奢靡享乐之风资金链的关键环节。

“小金库”的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小金库”主要通过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等途径设立。这些资金被转移到“小金库”中,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出现“两本账”、“多本账”,甚至假账。“小金库”资金在账外存放并使用,游离于审计监督之外,造成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对经济运行的控制决策和管理,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小金库的膨胀造成国家正常收入减少,尤其是企业设置“小金库”导致成本失真、利润下降,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小金库”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请客送礼、公款行贿的“财政支柱”,奢侈浪费、集体腐败的“资金后盾”,在许多灰色行为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主要用途有:单位或领导的礼品礼金等公关支出,其中包括涉嫌商业贿赂、买官要官等开支;员工奖金、津补贴或单位集体福利;弥补行政、办公、接待、业务等经费不足,领导个人或经办人员直接贪污私分等等。“小金库”的支出严重违背党纪国法,其实质是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取好处。

脱离法纪监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小金库”资金脱离财经法纪监督,不仅影响国家预算严肃性、削弱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而且容易滋生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买官要官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诱发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小金库”收支不公开,不设账目或账目混乱,个别领导将其视为私有,随意支配,任意挥霍。“小金库”涉嫌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呈高发态势,很多牵涉到单位的“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这些案件通常涉及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小金库”资金一般是在极其隐蔽的情况下被主要领导用于送礼、行贿、挥霍,甚至贪污私分等“黑色支出”;但近年来,资金的使用也出现了明显的“团伙性”特征,出现了集体腐败现象,即由过去主要领导极少数人“分赃”,逐步变为多数领导集体参与,以福利费、办公经费等名义共同私分“小金库”资金。

二是严重损害干群关系,败坏党风政纪。“小金库”,说白了就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私房钱”,是领导干部的“自留地”。既然是“自留地”里的菜,一些人想怎么采就怎么采,想如何分就如何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小金库”的存在,给了一些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腐败和挥霍的空间,给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穿上了“隐身衣”。“小金库”资金管理和支配权掌握在领导干部手中,为其贪污、贿赂、公款私用提供了方便,导致一些人挥霍无度、无所顾忌。有的利用“小金库”资金游山玩水,玩腻了国内玩国外;有的利用“小金库”资金修建设施豪华的会所、培训中心,供自己吃喝玩乐。“小金库”的存在不仅违法违规,助长了一些单位的集体腐败,还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实现,让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行为异化为部门创收,单纯谋取小集体的利益而置人民利益于不顾。有的公权部门为了充实“小金库”资金,不惜在“收费经济”、“罚款经济”上大做文章,侵犯民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引起了群众的怨恨和不满。

强化刚性约束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虽然近年来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往往是治理一下收敛一些,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密切党群关系,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教育、制度、惩治三管齐下,铲除这颗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毒瘤。

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法治教育,使其不愿设“小金库”。由于“小金库”的隐蔽性、私利性、违法性、知情范围的狭窄性等特点,导致对“小金库”问题发现难、举报难、取证难、查处难。所以治理的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认识,增强其法制观念,使广大领导干部明白遵章守纪是为政、做人的红线和底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想也不愿设立“小金库”。

二要加强制度约束,建立长效机制,使相关单位和部门不能设“小金库”。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行政收费项目;改革资金缴拨方式,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及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资金拨付、物资管理、民主监督、考核奖惩等管理和监督制度,以“釜底抽薪”的方式使“小金库”失去财源,从而彻底断绝其支出甚至是建立的可能。

三要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使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敢设“小金库”。“小金库”通常被视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治理时往往停留在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的层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所以,必须强化对建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的问责机制和惩治力度。尤其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强化制度和法律的刚性约束,才能起到威慑和震撼作用,杜绝单位和部门设立“小金库”的私心杂念。

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管好“钱袋子”,铸牢“铁笼子”,砸烂“小金库”,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斩断奢侈浪费等不良作风的“资金链”,让“四风”无法继续“变身”,逐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应对执政风险和考验研究》首席专家)

原载:《文汇报》2014年8月27日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赵晶、谢磊)
相关专题
· 刘昀献专栏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