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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农”: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可持续发展

陈连华

2014年06月06日08:39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农业和农村发展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也催生了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国各地均出现了各种类型、规模不一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些基于农民内部信用合作而诞生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农民的资金需求,缓解了农民和小微企业的资金困境,已成长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目前,各地农民资金互助发展迅猛,大部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因此在满足合作社内部成员资金需求的同时,也较好地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信贷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部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存在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忽视发展质量的问题,其风险控制机制尚不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也有待规范。更有甚者,个别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违规操作,从事当前国家金融监管所不允许的业务,对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总体声誉。

  当前,我国农民信用合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社会资本逐利动机强烈,扭曲了合作金融的初衷和宗旨,使得资金互助并未能为农民服务;二是部分合作社治理结构不规范,影响了信用合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稳健性;三是农村信用合作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流程不完善、不规范,隐含着大量操作风险,农民信用合作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也随着合作金融规模扩大而有所增大。另外,少数地区还存在行政过度介入的问题,影响了农民信用合作的信贷质量。

  针对农民资金互助或新型合作金融出现的问题,需要积极、正确应对。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坐视不管、放任自流,而是要谨慎研判,积极引导和鼓励其规范发展。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稳健安全对于资金互助组织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不断督促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加强信用评估机制建设,以保障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稳健运作。此外,应当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工作人员金融从业素质的培养,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提升其金融管理意识,从而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牢固的道德基础。

  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自身而言,需要着眼长远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避免任何短视的投机行为,加强自律,主动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不改变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小微的宗旨,促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化与阳光化。

  (作者单位:江苏宝应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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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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