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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要敢于落实群众监督权

岳雪侠 郭利杰

2014年04月23日09: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又见城管与民众冲突,无论是身体上还是法治上,围殴民众和施暴城管都不可能成为这场冲突的赢家。拿什么保护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合法监督权?拿什么树立司法人员执法为民的正大形象,确保为民务实清廉收到实效?间断出现的对立或冲突,再次为我们的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加快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现实课题。

一方面是群众监督权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群众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都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当然,公民行使监督权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恶意造谣、诽谤是法律所不允许,并将严惩的。事件中,被打伤的拍照民众显然没有违法监督的过错。

又一方面是执法者的暴力执法、罔顾民权。执法者本是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和捍卫者。对围观拍照的民众不问缘由拳脚相加,无论如何都彰显不了法治的正义,而只能是对民主监督的践踏。

再一方面是抛开法治、以暴制暴的激愤民众。在执法者违法执法面前,在正常的监督权实施受阻面前,民众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是什么促使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发生?

城管执法,民众拍照,本是常事。你是公仆,我是主人;你行使执法权力,我监督。合理、合法、合规,没有任何瑕疵。仆人不允许主人拍照,甚至拳脚相加,又何存合理、合法?

城管执法频燃群体事件,官僚主义作风是根本。一些党员干部颠倒自己和人民群众主角和配角的位置,思想上习惯于当官老爷、发号施令、颐指气使;作风上习惯于唯我独尊、压制民主、欺凌百姓;工作上遇到群众想不开的事,不是耐心说服教育、引导,而是动辄粗口,甚至挥拳相向。工作基础不牢、方法失误,群体事件发生后,又采取鸵鸟思维,不敢正视冲突的原因,或者采取简单思维,一句“临时工”、“谣言”了事。这些正是官僚主义作风的典型表现。

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是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的法宝。列宁认为,“有什么东西能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官僚主义”。为克服苏共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列宁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从心里敬畏群众,还领导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制定为法律,强调所有党员干部不得违反。可惜的是列宁之后,苏共党内造就了一个官僚特权阶层,在包括腐败等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导致了苏共解散、苏联解体。毛泽东当年窑洞对时指出,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办法就是民主。习近平强调,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从这些意义上说,执法城管暴力阻止拍照民众监督,就是对中央领导转作风要求的公然违抗。

群众民主意识的觉醒代表了社会进步。党员干部公务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教育引导和带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转作风要敢于依法落实和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根治群体性事件发生诱因,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河北商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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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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