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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伟:市场经济不能没有合作
2013年07月29日16: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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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百味人生。千百年来,人们体察大众心理,探寻社会百态,既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的喟叹,也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追求。人人都有好胜之心、逐利之念,希望成为竞争的赢家、社会的强者;又有悲悯情怀、向善本性,会同情弱者、扶危济困、奉献社会。这两者是矛盾的吗?传统经济理论认为自利才是理性的,而利他则是非理性的。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晚期的神经元经济学则认为,人们的行为不仅从自利的原则出发,通常还会顾及他人或团体利益。这种利他行为同样是理性的,是经过自然与社会的双重选择和长期进化之后,被固化在我们身体和心智中的品质,它对于维系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也就是维系人类社会的合作效率和组织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他行为是理性的也好,是非理性的也罢,但不管是传统理论还是新兴学说,都不否认人既有竞争自利的一面,又有合作奉献的一面。以此来看待和分析社会经济现象,会有新的认识和体会。

人们知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精髓,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因为竞争,才有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才有生产组织形式的持续改进,才有社会财富的涌流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水涨船高。而竞争的原动力则是人们的逐利心理和行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实,合作也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没有合作同样没有市场经济。因为合作,社会分工得以实现,人们得以各展所长,经济得以有效组织,人类社会得以超越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进入文明时代。不能排除合作者有自利的动机,但合作能够超越血缘关系普遍扩展、不断深入,则奠基于人们的利他心理和行为。

人们需要合作,缘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类是万物之灵,但个体的人又是大自然中的弱者。人类的祖先能够在物竞天择的生存竞争中脱颖而出,靠的就是团结合作;而利他合作也就在长期的自然选择中成为人类的生物禀赋。工业化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合作,同时也把合作推向了新的高度。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有分工,才有交换;有交换,才有市场。而有分工,就需要合作;有合作,才有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意味着专业化,意味着人尽其长、物尽其用。但若没有合作,无论个人、企业还是区域都难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就不可能享受到分工的利益。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者需要有合作意识,为使用者着想,为社会公共利益着想;同行也并非就绝对是“冤家”,各种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合作社就是生产同类商品、提供同样服务的个人和企业的合作组织。

人们需要合作,缘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善良的人遭灾落难,人们会感同身受;违反规则的人得不到惩罚,人们会愤愤不平。同情心和进取心一样是与生俱来的,关爱弱者、扶危济困是人类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优秀品质。如果从竞争的角度来观察人类社会制度的演进,胜出的制度总是那些更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制度。

现代社会,人们不仅保留着利他合作的遗传基因,而且将其外化为制度和程序,成为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除了各种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合作社,社会保障制度是典型的互济合作的制度安排。通过这类制度,竞争中的失利者有了东山再起的机会,社会中的贫弱者不再担心流离失所,“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社会理想得以实现。这是源于人们互助合作美德的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制度,也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

自利和利他都是人类的天性。片面强调利他,忽视个人利益,不会有效率;片面强调自利,忽视合作互助,也不可能有长期、可持续的社会福利提升。追逐利润,但不能唯利是图;鼓励竞争,但不能不择手段;推崇效率,但不能践踏公平。要尊重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也要弘扬利他合作精神;要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也要为开展合作鼓劲、搭台,从而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从自发走向自觉。

(人民日报20070428)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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