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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指向
牛书成
2013年05月15日15:53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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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建设的必然诉求,其基本内容包括改革完善外部和内部的管理制度两个层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点,就外部而言是科学定位相关主体的角色和职能,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与市场的关系;就内部而言是合理分配权力,规范和理顺党委与行政、学术与行政、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无论从外部管理制度还是内部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看,都是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机制保障。这种机制保障的内在要求,则是追求办学主体之间、权力主体之间、利益主体之间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相辅相成、互促互补与共生共进的和谐局面。换而言之,和谐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指向。

完善大学外部管理制度的实质是追求外部和谐。政府、市场、社会构成了大学发展的外部环境,是和大学办学密切相关的重要主体。“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外部管理改革的目标要求,其关键是科学定位主体的角色和职能,其实质是实现大学与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和谐。就政府而言,其角色定位首先是指导者和服务者,其职能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应该是办教育而非办学校,应该是有限的宏观指导而不是无限的管理控制;大学则应坚持依法自主办学,保持学术自由,积极争取扩大办学自主权,促进政府对高校实行宏观管理。就市场而言,其对大学的影响主要依靠市场规律的作用,大学应主动借助市场的力量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增强活力、实力和形成办学特色;但大学必须牢记自身的基本职能和服务大众的使命,既要遵守市场的运行规则,又不能被市场牵着鼻子走,以保证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大学教育的公益性。就社会而言,大学既要以自己的功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又要从社会中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资源,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实现服务社会和发展自己的双重目标。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实质是追求内部和谐。党委、校长、教授、师生是大学办学的内部主体,在建设现代大学的进程中居于具体的实施者和推进者的重要地位。“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作为大学内部管理改革的目标要求,其关键是内部权力的合理分配,其实质是如何使党委、校长、教授和师生等权力主体和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和谐共进。就党委和校长的权力分配上,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晰党委和校长的工作职权,其中党委主要负责把握高校思想政治领导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监督权,校长在党委领导下执行党委决议、负责行政管理并对党委负责。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分配上,应树立学术自由和行政权力服务学术权力的观念,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使之深入到学术性事务、学术性评价的主要环节;应改革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避免学术系统与行政系统在人员和职权等方面的交叉重叠,使学术组织切实担负起学术事务的各项职责。就集中和民主的关系上,应认识到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治校之基,把党委集中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机统一起来;应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拓宽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群众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现代大学制度的终极追求是人的和谐。以人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思维原点和价值理想,是对人性不断地唤醒和尊重。之所以要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从根本上来说,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大学作为学术组织完成传授知识与技术的使命,更是为了唤醒人们的内在力量,使人们能够在纷繁复杂、瞬息变化的时代潮流面前作出有利于社会与自身和谐发展的理性自主选择,保障“使人成为人”亦即“人的和谐”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

(作者系河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责编:程宏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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