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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路、夺命井警示我们

城市公共设施安全机制保障亟待强化

湖北宜城市城乡建设局 杨明生

2013年04月02日08: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时期。城市呈现出人口集中、经济集中、社会财富集中、现代化设施集中的特点,城市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但不容忽视的是,很多地方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城市规模的扩张上,对城市的各种公共设施安全隐患评估不足,很多城市在规模越来越大、形象越来越美的同时,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却越来越薄弱,发生在城市的交通瘫痪、洪涝渍害、管道爆炸、地面塌陷、密集场所踩踏、化学气体泄漏、高层建筑火灾等突发事件也越来越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威胁、危害,以至于市民想平安走路、暴雨不现涝景、大风无高空坠物、大雾不成“堵城”都成了奢求。

  城市公共设施运行中的事故多发,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前期规划不科学。例如,一些城市前期规划时就落下“先天病”,不少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缺乏系统性协调,上下水、电力、电信、燃气、供暖等管理部门相互分隔,楼越盖越高,未设置消防通道、未配齐应急装备等现象普遍存在,公众大有“移步惊心”之感。再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加油站距离一般民宅应在10米以外,距离公共建筑物应在50米以外,但在一些城市,没有达到这个安全距离的加油站比比皆是。

  二是日常防范不足。去年4月1日、8月14日,北京、大连市先后发生行人坠入热力井伤亡事件;今年3月22日,因天降大雨,21岁女孩杨丽君不慎落入长沙城区一无盖下水道,随即被湍急的水流卷走。其实,只要加强日常管理,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三是应急机制不完善。很多时候,在突发事件出现后,许多城市大多是组建一个应急领导小组,临时整合安监、市政、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力量,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一旦事件处理结束,应急领导小组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各部门继续“九龙治水”,各自为政。如此周而复始,经验教训得不到系统总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经过这些年大干快上的建设,很多粗制滥造的公共设施都进入了危险期,而这些设施标明的保质期远远长于实际使用期,故很可能不知不觉中成为追魂夺命之所。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在偌大的城市中工作、学习、生活,市民每天都会和公共设施打交道,保障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必要性、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保障机制:

  1. 完善、优化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不能光有一日千里的热情,更应具备“一管百年”的思维。城市建设者要强化防灾理念,优化、细化、深化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一方面要考虑布局是否合理,另一方面也要为日后保养、维修和更换做好打算,使城市发展更有序、更便民、更安全。

  2. 加强城市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把着力点放在日常综合预防管理体系的建设上,建立“条、块、点”相结合、全覆盖的应急管理网络。各地应建立城市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做好各职能部门的有机衔接。

  3. 严格实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终身负责制。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关系着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如今一些城市在尝试保障房建设终身负责制,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也应有终身负责的理念和机制。

(责编:张湘忆、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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