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吴军: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吴军
2013年03月23日17:08   来源:学习时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实现与时俱进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国情,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出现误区、政策法规尚未配套、现行体制出现障碍等几个方面。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经实践证明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对此,应从国情的角度进行正确的认识:民族地区虽然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关怀下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区位和基础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明显滞后于其他地区,需要继续加大力度给予扶持;由于党的民族平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正成为一种历史趋势和社会形态,但目前还主要处于交往和交流阶段,交融还没有成为民族关系的主流,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情感仍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他制度一样,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既要坚持制度规定的原则,又要强化制度规范的重点;既要明确制度规定的价值指向,又要落实制度要求的工具措施。让制度既能发挥保障作用,又能体现落实要求,使这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实践中的制度,也是发展中的制度,不可能尽善尽美,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关键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相适应。既然城市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内涵应做必要的调整,应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把农村取向调整为城乡一体化取向。同时,因地制宜地减少行政层级,做实行政功能,在行政层级上实现统分结合,使民族自治地方更好地集成发展要素,实现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系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责编:万鹏、赵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