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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国的就业政策
2012年12月14日15:0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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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经济一定速度的增长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基本政策。我国每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数大约有2500万,只有经济增长保持在8%以上,才能不至于产生大量失业。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我国的就业战略更加清晰、就业政策更加丰富。就业被置于更加优先的地位,进入民生的高度,更加强调经济增长要以就业为导向。同时,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一系列有关就业的规划、意见和办法相继出台,着眼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人人有饭吃”的目标。成就与问题一道,机遇共挑战并存,中国特色的就业模式也初见雏形。

一 实行了就业优先和公平就业战略

(一)就业优先战略

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此相适应,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中央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各级政府建立起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特别是在总结国内外经验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并且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地进行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使积极的就业政策渐成体系,普惠到城乡所有劳动者。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2008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中,国家制定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了发展经济拉动就业、帮扶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举措,开启了创业带动就业新的增长点,组织开展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对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实行了力度更大的支持政策和针对性更强的帮扶措施,保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决议中又提出将实现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二)公平就业战略

在倡导充分就业的同时,公平、和谐的就业战略也被提到了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就业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目的,公平就业成了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平就业的战略主要包括:

消除地区和城乡分割,全面统筹就业。从2000年开始,中央的有关文件表现出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支持和鼓励,明确提出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即改革城乡分割体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的指导性思路,并且这种政策倾向既明确又稳定,从那以后每年的相关政府文件中都会加以强调,并明确写进2001年公布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2006年公布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并通过逐步改善流动人口的就业、居住、子女教育和社保等条件逐步成为可执行的措施。进入新世纪以来,江苏、云南等一些省和佛山等市先后开始进行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江苏、广东等很多省区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为了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小企业和非公企业招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次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

减少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进程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

完善制度和法律体系,促进公平、和谐的劳动力市场建设。2007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三法一条例”)。“三法一条例”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市场、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提供了相对全面的制度保障。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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