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法学部学术论坛”近日在京举行。来自法学、社会学、政治学、民族学和人类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 学者们指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判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客观要求,凝结着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鲜经验。这一理论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经验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
学者们认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将长期面临多种矛盾,这些矛盾存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个领域。特别是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在这些矛盾中,有的是深刻的结构性矛盾,它们不会在短时期内消失,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甚至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因此,如何在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的条件下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是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人民日报》 (2007-02-28 第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