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民生——共享基本公共服务100题》 |
| 98.如何有效地发挥民间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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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3月26日15:0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
与市场力量相比,大多数民间组织具有非盈利性的基本特征,其主要业务范围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具有许多相同或者相似之处。当前,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慈善总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民间组织,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和众多领域,以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以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为主要宗旨,在消除贫困、尊老扶幼、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有利于满足社会成员多样性和多层次的需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且,民间组织还可以利用其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活动具有自发性等优势,在某些其他主体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环节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广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
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三大支柱。政府与民间组织不是简单的管理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是协商关系、合作关系。因此,要把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分开,作为政府转型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尽快把某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给具备一定条件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由此,应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取长补短的平衡关系和合作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推动力和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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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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