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作为单一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存在三个弊端:第一,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供给具有明显的非价格特征,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的价格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依靠税收维持其生产和运营,很难计算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第二,政府供给具有垄断性,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第三,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存在的职权划分交叉、部门利益纷争、协调配合缺乏等问题,都影响着调节体系的运转效率。因此,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应遵循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原则:第一,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应居主导地位,在“市场失灵”或者“第三方/志愿者失灵”的情况下担负起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最终责任。第二,市场力量、公众和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具有效率较高和形式灵活的优势,能够适应数量庞大和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第三,根据公共服务供给的具体经济社会环境,形成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市场、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理关系。只有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才能保证公共服务的充足有效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