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中国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1)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中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2)到2010年在全国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看病就医问题。(3)到2010年在全国城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4)到2010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5)到2010年基本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健康指标是:(1)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到2010年达到72.5岁,比2005年增加0.5岁。(2)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4.9‰以内,比2005年下降21.6%。(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7.7‰以内,比2005年下降21.3%。(4)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40/10万以内,比2005年下降16.1%。(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到2010年,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分别比2005年提高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