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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执法促进民营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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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泽平 |
| 2008年11月21日14:42 来源:《安徽日报》 |
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制保障,当前要着力优化执法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这是完善法制环境的重要方面。应放宽新型企业组织注册登记,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注册登记;放宽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企业组织注册登记,对申请人申请开办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专业企业市场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场实体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注册登记;放宽准入限制,放宽股东出资条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限制和企业集团注册等注册登记条件。应在专项资金分配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科研立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知识产权保护、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财税政策、信贷和保险服务、品牌发展、资格认定、证照办理、对外经济贸易、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制度,各级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同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改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发照后加强监督管理。应彻底清理各类企业年检。凡法律法规规定的年检项目,统一分为强制性年检和程序性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强制性年检要依法完善,规范程序;程序性年检要简化程序,延长年检有效时限,减少各类年检要件,并限时办结。凡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年检一律取消,改为日常监管。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决不能失职。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下力气管好。特别是对那些违法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的,一定要依法制裁。只有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下去,才能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才能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公正司法,保护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天职。要建立公正严明的司法审判制度,加强对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司法机关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国家强制机关,是市场经济主体“最后讲理”的地方,因此一定要强化职责意识,维护司法公正,中立公允,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不讲所有制,不讲大企业与小企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单位:省参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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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华(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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