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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体会法治的神圣
王仁俊
  2006年12月04日07:5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日”里,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法治的神圣。

  法治的神圣在于,它使我们成为真正的人。在我国,早在夏、商时期,神权占据绝对地位。到了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用世俗挑战神权。春秋战国,法家商鞅用法律剥夺了旧贵族特权,贯彻“以法制国”的主张。公元653年,唐高宗颁布《唐律疏议》,树中华法系于世界。当然古代的“法”和我们现在的“依法治国”有着本质的区别。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行,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法律依据。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制宪,赋予了我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权利,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宪法还给了我们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此后,宪法历经4次修正案,并在2004年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诚如马克思所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法治的神圣在于,它无微不至地关爱我们。比如民法,它对我们的关爱是“从摇篮到墓地”的终生关怀。当我们出生时,它就赋予我们民事权利能力,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并让我们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当我们小的时候,它特设了监护和代理制度,让我们有人呵护。长大后,民法又赋予我们民事行为能力,让我们直接参与民事活动,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当我们年老去世时,我们的财产成为遗产,由我们的继承人继承。即使我们死后,民法还保护我们的人格权不受侵犯。再比如刑法,规定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原则;行政法,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了约束和监督,要求政府合法、合理、高效、便民行使权力;诉讼法,使人们用文明的、理性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从而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暴力复仇现象甚至灾难和战争。正是有了法的存在,我们才有了实现自身愿望的通途,也才有了更多的幸福、安宁与和谐。

  法治的神圣在于,它促进社会进步。人类历史的每一次进步,法都是强有力的助推器。公元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即《人权宣言》)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们生来并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公元1918年,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苏俄宪法》诞生。它成为工人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突破宪法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了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同时改变了宪法为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启了世界文化的新气象,开创了社会发展的新航道。

  从“法”的出现到“法制”的提出再到现在的依法治国我们看到社会文明进步的历程。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奋斗。

    《人民日报》 (2006-12-04 第04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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