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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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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 周天勇 |
| 2008年05月04日09:27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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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今年的人代会上“大部制”改革方案得以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而这次行政体制改革要摆脱以往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关键在于以下六个重大制度的建设和确立。
第一,政府、政府各部门及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一切收入,均进入财政预算内统一管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包括行政性事业单位,绝大多数机构由财政供养,没有人大通过和社会听证允许,不得随意设置收费和罚款项目;政府的全部收入(包括各部门的)不得超过GDP的25%,财政超收应当视为违法;修改预算法。这应当作为限制政府随意收钱扩充机构和乱养人的重大法律制度。
第二,对党政公务开支,严格加以限制,其支出不得超过总预算的15%;并且,重大的借债项目,必须由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经由社会听证程序通过,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和公民提交以反映借债为重要内容的财务报告,不在报告中的债务,均由借债人自行负责。此条款作为控制党政乱设机构、乱进人员、随意进行公务消费最重要的制度设计。
第三,政府的各项公共服务在预算方面要有一定合理并且硬性的比例,每年各项公共事务支出的增长幅度也得有一定的规定。没有这项制度设计,政府、政府各部门、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利益,就会在有限的预算中与公共服务争利。因此,由公共服务支出内容形成的预算,应成为年度性的法律,不能达到预算规定要求的,应当视为政府及官员失职或者违法。
第四,结合这次行政体制改革,从宪法和法律等层面上划清中央与地方各自的事务,划定各自的税收,并以此来规定各自的支出责任。与此同时,建立一种中央向地方科学、公正和透明转移支付的规则和程序。通过这项制度的确立,彻底改变目前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的诸多矛盾。
第五,从经济和民生事务上看,中央最重要的职责是稳定货币币值和物价水平,而地方最重要的职责是实现当地居民的充分就业。因此,为了数据的客观公正,应改由人大委托中立的调查机构统计每个地方的实际失业率,以此作为第一位的经济和社会指标来考核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
第六,形成人民、人大、政府之间的制衡机制。世界各国治理结构设置及我们过去的教训都说明,政府自己决策、自己执行和自己监督自己,就很难避免政府及部门利益损害公众利益问题。人民民主政治,就是重大的事项应当由人民委托人大来讨论、审查、批准;监督由人民委托的人大以及新闻舆论来执行。比如,政府机构或者官员失职,应当由人大、人民、新闻舆论来问责,而不是政府上级向下级,或者政府自己向自己问责。因为后一种问责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总之,行政体制改革要真正推进,必须同步进行相关制度的建设。只有这样,形成发挥作用的制度,在相应机制的约束下,才能真正出现一个为人民谋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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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权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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