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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践行党章修正案的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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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家南 |
| 2007年12月07日09:37 来源:广西日报 |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重要实践经验。深刻理解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的新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重要的意义。
党章总纲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增加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强调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
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党章修正案对党的领导提出的新的要求。要从三方面去把握这一要求:一、科学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成功的前提条件。现阶段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坚持民主执政,牢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的这些要求,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有利于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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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光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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