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公仆不仅仅是一种称谓,更是一种责任和要求。履行好人民公仆的职责,树立正确的公仆理念至为重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言简意赅、辞朴情真,深刻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对人民公仆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和升华。 权力意味着责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这就是要坚持“权为民所用”。为此,应走出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予的;二是认为权力是靠自己的本事挣来的。前一种认识必然导致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唯上”作风;后一种认识必然导致老子天下第一、严重脱离群众的自大作风。这两种现象都会导致权力被滥用,必须加以防范。
情感是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了鱼水之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是党能够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伟大胜利的重要原因。今天,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不断凸显,开展工作尤其需要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党员干部只有坚持“情为民所系”,真心想着群众,真诚关心群众,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息息相通,才能真正把群众团结和凝聚起来,有效地推进工作和事业。如果对群众感情淡漠,对群众的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那就必然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利为民所谋”。坚持“利为民所谋”,需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其个人的正当利益也应该得到维护,但当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应当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否则,就不配人民公仆的光荣称号。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一个有机整体,进一步揭示了公仆理念的内涵。其中,“权为民所用”强调的是为谁用权的问题,“情为民所系”强调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利为民所谋”强调的是用权为了什么的问题。“情为民所系”是前提,“权为民所用”是过程,“利为民所谋”是目的和结果。
《人民日报》 (2006-06-07 第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