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揭示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前,我国在所有制问题上出现了超越阶段的冒进,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种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导致生产力发展停滞不前,生产效率低下,人民生活困难。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645亿元,农村有2.5亿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城镇有上千万待业人员。而与此同时,新技术革命在世界范围蓬勃兴起,不少国家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如果我国生产力不能加速发展,人民生活不能持续改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无从体现。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全文]
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立足于实际
西南财经大学名誉校长、教授
刘诗白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又坚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所有制改革的成功道路。一方面,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积极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推动众多产业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开准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由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三位一体的所有制结构。 所有制是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形成完善的所有制形式,是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前提。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固有的要求。但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立足于实际,而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这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30年的改革发展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掘和动员我国庞大的民间生产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土地、技术、知识等,用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拓宽就业门路,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更有效地推动知识创新;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创业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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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可分为私有制与公有制。私有制与公有制又有不同的类型和实现形式。就私有制来说,经历了奴隶制私有制、封建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三大类型。此外,还有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个体私有制。个体私有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只能从属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不同的私有制类型在发展中又会选择不同的实现形式,比如资本主义私有制就经历了由自有自营的业主制发展到合伙制、又发展到股份制、再发展到跨国公司制等过程。同样,公有制也有不同的类型和实现形式,有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又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具体类型或存在形式。同时,公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如国有国营、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
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有两条,首先是生产力标准,其次是价值标准。奴隶制私有制取代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是一种历史进步,因为它有利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封建主义私有制取代奴隶制私有制又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同样都是历史进步。但是,从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两方面来判断,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必然会出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对抗性矛盾,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阶级剥削现象,出现阶级矛盾与斗争。矛盾与斗争的激化,表明原有社会经济制度的局限性,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和最后阶段。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导致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及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和破坏,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从工人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及其经济与政治的诉求中,洞察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生产社会化与公有制的统一,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内在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是一种新的历史进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