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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来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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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基于垄断产业的经济属性和市场结构状况,目前还需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规制改革,尤其是在非自然垄断环节。总体来说,应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并选择时机合理进行产业重组。[详细]
进一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继续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应考虑成立能源部,主要负责电力等能源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如为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电力等产业的发展,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从而将电力等产业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监管职能分离开来。[详细]
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价格改革方面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电力产业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的需求弹性差别,大力推行峰谷分时定价、丰枯定价、可中断定价(可靠性定价)等电价销售形式,调整用电行为,实现避峰填谷。[详细]
加强普遍服务义务 为平衡垄断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改善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在电信、电力和铁路等产业,继续实施和加强普遍服务政策。首先,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现阶段普遍服务目标。[详细]
促进合理监管程序的形成 为规范监管程序,应建立和完善公共咨询机制和听证制度,同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制衡,争取尽快实现程序公正,促进和谐发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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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成的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和挑战性的战略问题,因而也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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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协调性 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和产权改革,重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行业准入难、融资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内资源要素领域的市场化,努力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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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创新国有经济发展思路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我国国有企业成为了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较强赢利能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也不断向着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重要行业和领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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