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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农村改革经验的概括着重于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利益关系调整的得失成败。第一,农村改革必须打破来自国家权力对农民的高度控制,让农民依据市场关系自由地安排生产。第二,在改革的关键步骤上,中央政府的决断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从改革目标的确立到最后实现,轻之中央政府的率先行动,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推动制度创新,更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详细]
一般来说,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渐进改革决不意味着仅仅用“增量调整”的办法进行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就不是“增量”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也不会是“增量”改革。在必要的时候,也应针对“存量”利益关系安排改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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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农村发展模式的转变 |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经济主要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物质基础。在这种模式下,农业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按低标准补偿征用的农民土地以及压抑农村金融发展而带来的农村资金外流,无不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但是,这种模式也促使城乡之间、农村地区之间和经济社会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协调。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重点和难点都放在农村。按此布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处理好“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农村发展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转变。[详细]
新模式的特征是:第一,以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为农村经济发展首要目标;第二,农业发展要更为重视竞争力和效益的提高;第三,更加注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更为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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